夏正梅
大连市政府通过当地媒体发布《关于开展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清理整顿活动的通告》,要求大连市户外广告牌匾由设置单位及个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则强行拆除。“这次清理的范围,既包括各类违章广告牌匾,也包括之前已经获得行政审批许可的广告。”大连市城建局党委副书记姜德福说。(9月21日《新京报》)
拆除违章广告牌匾这是政府应当做的,但不放过经过合法程序获得批准的户外广告牌匾,这无疑是一个野蛮的行径,让人震惊。
政府部门的权力说到底是公民让渡给政府部门的权力,理应接受法规的约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和任何权力包括公民权力没有什么两样,必须遵守契约。一个广告牌匾经过合法程序行政审批下来,实际上就是和相关政府部门签定了一种契约。这种契约内容就是遵守法规内容,按照平等的原则,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毁约。
可是大连市没有经过协商,没有经过合法广告牌匾业主的同意,没有经过合法程序,悍然使用公权,强行拆除合法广告牌匾,这明显违反了契约精神。没有契约精神的公权,就是一个失控的公权,它带来的伤害将可能是每一个公民。
也许对大连市政府来说,为了迎接服装节,创建最佳旅游城市这是最重要的,其他的一切都应当服务于这一目标。但是对合法广告牌匾业主来说,广告才是最重要的。政府部门带头违反契约,也将使政府失信。
其实,迎接服装节,创建最佳旅游城市最好的方法,就是让城市的每一个人和政府都遵守契约,按照契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对已经获得行政审批许可的广告强制拆除,最终是得不偿失的。如果政府部门还想要靠契约来维持好的城市秩序的话,就应该想办法来弥补已经发生的公权破坏契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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