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上期本栏目《国际反腐败经验揭密》、《拉美国家反腐频出新招》介绍了外国反腐败的经验与方法,本期两篇文章从借鉴的角度来探讨中国如何反腐败……

2004年4月16日,潜逃美国的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被引渡回国 资料图片
国际NGO组织“透明国际”2005年10月公布了“全球腐败指数”排行榜。在159个样本国家和地区中,排名前40位的几乎全部是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
发达国家的监督制约网络
发达国家之所以排名在前是因为它们对公共权力的制约机制十分健全,形成了一个由政府内组织和政府外组织、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政治系统和行政系统、司法部门和媒体舆论、民主与法制、制度与文化等方方面面全面参与的监督制约网络。这个立体多维的网络至少包括8个方面。
议会制约。议会以立法权、政治官员任命的审查决定权、财政预算权、重大政策审批权,对政治与行政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对政府的不良行为进行纠正;用名副其实的弹劾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权力进行制约。
司法制约。在发达国家,普遍奉行司法独立,不受政治与行政权力干预,保证了司法系统独立且有权威地开展工作,从而能够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政府之间制约。即通过地方自治来弱化中央集权,减少了中央机构权力寻租的机会。发达国家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理念是,在社会公民组织、地方政府、州省级政府、中央或者联邦政府之间,后者所获得的权力总是前者管理权的剩余和委托,即只有前者无法有效实施的那部分公共事务管理权,才经正当程序委托于后者。
往日回顾:
最廉洁国家说:中国应这样根治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