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同工不同酬:难解的“全国一道题”
全国一道题,开栏说工酬。9月18日《中国青年报》新推出“全国一道题”栏目,说的是“同工不同酬”的民生问题:在一些工资奖金丰厚的电厂,干了多年的“临时工”月收入却只有四五百元,也没啥福利;广东国企的司机,有的年薪高达10万元,有的却只有两三万……这样的“同工不同酬”,就是一种典型的“分配不公”。
其实这是公开的秘密,持续已久,算不上什么“财富分配潜规则”;它是我国种种分配不公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财富第一次分配中就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是难解的“全国一道题”。
通常说来,财富有四次分配经过:第一次分配通过市场进行,社会财富以工资、奖金、利润、利息等形式进行分配,企业获得利润、个人获得工资;第二次分配由政府主导,是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进行的“再分配”,以矫正市场分配的“偏差”;第三次分配就是慈善和公益事业,由慈善家、非政府组织实现;第四次“分配”是加引号的,即所谓“灰色分配”和“黑色分配”,表现为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如盗窃、抢劫、贪污和受贿等等。社会财富第一次分配的不公平,是导致使用后面的分配方式来“矫正”的根源。
当蛋糕一样大的时候,有人切走一大块,别人就只能拿到一小块;有人低收入,换来有人收入高。在一些总体高收入的垄断单位,由于非正式在编人员的大量存在,他们成了低待遇的特别群体,“同工不同酬”就这样加剧了贫富不均、社会不公。多拿的人为什么心安理得?因为计划经济的影子依然在作祟,比如在大的社会环境中,“城乡二元制”依然堂皇地存在,“单位二元制”也就心安理得地存在下去了。
“同工不同酬”问题的根源之一,在于职工不具备“财富分配自主权”,此乃这道“至今尚未解决的难题”的关键点。企业领导掌控了对财富分配的绝对权力,拥有超量的“自由裁量权”,都是自己“说了算”,职工没有一点“发言权”、“自主权”。所以,财富第一次分配的不公,背后一定有着权力配置的不公;而公平的权利,是很容易被绝对的权力所戕害的。
在一般学者眼里,“初次分配重效率,再次分配重公平”,认为第一次财富分配是追求市场规律、追求效益,第二次分配才是追求法律、追求公平。现在,严重的“同工不同酬”问题摆在面前,应该充分看到在第一次财富分配的领域,同样有那么多不公平存在。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提速。通常的说法是,新一轮收入分配改革至少将惠及1.2亿人。现实告诉我们,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实际操作层面,必须进行“削峰平谷”——“削”了权力之“峰”,才能“平”低收入者之“谷”。
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石。第一次财富分配不公,会导致仇富现象,而“仇富”的本质就是“仇不公”;“仇不公”走向极端,就是盗窃抢劫等“第四次分配”的加剧,这就加深了社会不和谐。从宏观层面看,实现公平需要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体系,并能落到实处。古罗马哲人西塞罗说:“让我们记住,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其实最难的也就是这一点——如何“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徐迅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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