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天柱 作者文集
集体决策中导致发生行政过错,该打谁的板子?《广西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经集体决策导致发生行政过错的,赞同该决策和不发表意见的人承担行政过错责任。对该规定人们争议比较大,看法也各有不同
。(2006年9月15日新华网)
无论人们对《广西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多大的争议,出台这样一部对官员问责的法规,对于减少各级领导班子决策失误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值得其他地方效仿。
当然,集体决策中发生行政过错该打谁的板子,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赞同该决策和不发表意见的人承担行政过错责任,有一定道理,但未免有些笼统,在执行中很容易出现“各打五十大板”的情况。如果是这样,打的就是“糊涂板子”。笔者认为,集体决策中如果发生行政过错,该打三种板子。
一打“强奸集体意见”的板子。追究集体决策失误的行政过错责任,首先应该搞清楚集体决策的真伪。某地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部门一把手和政府分管领导两人违纪违规,私下把严格限定范围的经营权采取暗箱操作的办法出让给他人,获得出让费20万元(问题暴露之前出让费没有进入部门账户)。他人在经营中发生重大事故,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追查。这时,部门领导慌慌张张地召集班子成员,要求“有难同当”。于是,一个虚假的集体决策成为一把手的“挡箭牌”。有人可能会说这是个比较极端的事例,但是,一把手实际上已经决定了的事项,在班子会上让其他成员附和一下,这样的事例却屡见不鲜。不难看出,如果不首先分清集体决策的真伪,追究责任就可能打“糊涂板子”。分清了真伪,剥去集体决策的“外衣”,就该把板子重重地打在真正作出错误决策人的屁股上。
二打“放弃原则”的板子。有些领导班子研究问题时,其他成员明知一把手的意见不正确,或者看出一把手在决策上存有私心,但为了不“得罪人”,放弃原则,违心地赞同一把手的意见。对于这种情况,应该追究放弃原则者的责任。需要指出的是,不能“各打五十大板”。强奸集体意见和放弃原则,从危害程度上看,前者重于后者。
三打“幸灾乐祸”的板子。有的领导班子不团结,搞内耗,成员之间敌意很深。个别成员居心叵测,出歪点子,想办法让一把手“就范”,出了问题让一把手承担主要责任,以达到整治一把手的目的。这种情况虽然不多,但也存在。出现这种情况,也应在查实有关事实后,追究居心叵测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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