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贵元 作者文集
甘肃徽县两个村的村民因附近一家铅锭冶炼厂排放大量的有毒气体和废水严重中毒的人数,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已超过2000人,其中373人为儿童,90%以上血铅超标,最高者血铅含量超标数倍,被诊断为重度铅中毒。(据中新网兰州9月6日电)
据有关资料介绍,铅中毒可导致人的智力下降,伴有昏迷、惊厥等铅中毒脑病表现,儿童铅中毒可伴有腹痛、便秘、贫血、多动、易冲动等,对儿童中枢神经和细胞的损害是不可逆转的。读罢这条消息以后,笔者首先为2000多名无辜受害的农民朋友表示同情,更为那300多名儿童成为毒气的摧残对象感到悲哀。对造成这一严重后果的厂家以及有关部门,我们的《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究竟还有没有“约束力”和“制裁力”?我相信,法律是公正无情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是有来自“法外力量”的干扰和阻挠,一旦较起“真儿”来,也会以失败而告终。
话又说回来,这个排放毒气和废水严重的厂子是什么年代建的,报道中没有说明。但有一点是任何人也不能否认的,明明知道办这样的污染企业随时会有群众中毒的危险,那为什么偏偏把厂子建在村边?发生中毒事故厂子究竟扮演的是什么角色?当地的群众一针见血地痛斥道:“厂家是罪魁祸首!”
近些年来,我们对污染企业的治理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问题,误认为农村天地广阔,污染承受空间大,因而一味发展那些小造纸、小水泥、小化工等污染企业,而这些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往往也不愿投资建设环保设施,随意排放污水、污烟和灰尘,使农村成了污染的“重灾区”,给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损害。这是一个带有相当普遍性的问题。媒体上时常“曝光”这方面的典型,因污染引发群众上访事件也屡屡发生。它不仅暴露了我们基层领导干部环保意识的缺失,也暴露出我们有些地方“有法不依,有令不止,为所欲为,我行我素、见利妄为”的痼疾。
甘肃发生的这起“铅中毒事件”,又给我们重敲了一次警钟:污染事关国计民生,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成果不能让污染“吞掉”!污染治理不好,群众难奔小康,和谐社会难创,社会难以稳定。因此,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的基本国策,坚决防止“只顾经济发展,无视环境污染”的错误倾向蔓延。要加大农村污染环境的治理力度,杜绝污染项目的上马,关停一批污染严重的中小企业。对那些有法不依、违规生产、治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同治理城市污染一样,依法严厉追究和果断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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