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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索赔案”暴露司法公正软肋
2006年08月29日 11:04:05  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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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3000万索赔案”:请密切注意深圳市中院的动向  

    这是一起天价索赔官司:因为报道富士康“超时加班”,两位记者个人遭到了3000万元的索赔!台湾首富郭台铭属下的那个深圳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提出如此的天价索赔,而法院已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8月28日《南方都市报》)

    富士康是否“超时加班”、是不是“血汗工厂”,不是我们旁观者所鉴定的;而提起司法诉讼,索赔3000万也好,索赔3000亿也罢,当然也是富士康的权利。著名法学家贺卫方不客气地说,“这是一种震慑、淫威,是要用这样一种方式使其他的媒体产生一种寒蝉效应”。在我看来,欲施“淫威”是容易的,而想“震慑”其他媒体则绝非易事。富士康若是期待噤若寒蝉般的“寒蝉效应”在其他媒体普遍发生,今后媒体记者不敢再继续揭露“血汗工厂”,这大抵是痴人做梦,是在羞辱中国媒体的良知与智商,是注定不可能“圆梦”的。

    公众现在把注意力较多地集中于原告富士康身上,我以为并非正确路径。富士康即使被“万箭穿心”,弄得“体无完肤”,那也不过是一个司法案件中的“挡箭牌”;司法公正这一道最后的防线能否守住,不是看富士康是否“淫威”巨大,而是要看审判案件的法院。受理这起天价索赔案件的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我们已经看到了该院已完成了“两步曲”:一是立案,该案的诉讼对象竟然不是报社而是记者,记者发稿是职务行为,这么一起诉讼对象完全错误的案件,就这样荒唐地“立”起来了;二是查封,法院受理此案后,竟然立马就做出了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记者个人的财产。

    匪夷所思!连诉讼对象都搞错的案件,竟然已发展到了这个地步。荒谬得无以复加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羞辱中国公民的法治智商。从今天开始,请公众密切注视意深圳市中院的动向,看看他们在走过荒谬的“两步曲”之后,还要迈出什么样的步子。

    我们首先要提防“金钱审判”。大作家罗曼·罗兰早就以他鄙视却不失从容的口吻说过:“审判是只要有钱就可以颠倒黑白的技术。”被金钱所滋养的法院,即使不是“吃了原告吃被告”,光是拿拿那诉讼费就爽歪歪了。这次诉讼人自恃财力强大,于是狮子开大口,天价索赔3000万,这正中法院的下怀,因为受理这种案子是按标的额来收取诉讼费的,主张的越多,它的收益越大。可想而知,若是施行“金钱审判”,那不仅是在羞辱公众的智商,而且也是在羞辱断案者自己的智商。

    其次我们要提防“权力审判”。如果法院在审判这起案子时是被“领导”的,那么“独立审判”和“司法公正”根本就无从谈起。企业是能够创造GDP的,权力如果出面倾力为企业“保驾护航”,“葫芦僧”就乐得判断“葫芦案”了,就可以挥洒它的“自由裁量权”了。古希腊大哲人苏格拉底曾说:“裁判官需要四种品质:专注地倾听,圆满地回答,冷静地判断,公正地裁决。”公正的司法审判,必然是一种救济,而不是一种帮凶,更不是一种权力的寻租。

    人大监督法刚刚颁布,其监督对象可是“一府两院”,法院的司法权力是必须受到监督法监督的。尽管该法明年才施行,但法律已颁布,法条已展示,我认为具体的监督工作完全可以先行起来。我建议当地的人大把这起案件纳入全程监督,把深圳市中院的作为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看看它今后究竟是“拆招卸力”我行我素,还是公正执法守住底线。 (文/徐迅雷 来源:光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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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士康起诉记者的策略分析

    对于鸿富锦公司来说,这是一个有相当“策划水准”的策略性选择。这种选择,既有来自现实的判断,又有来自法律的考虑。从既往的经验来看,早在2004年,富士康向台北地方法院提供一千万元担保金,诉请对台湾《工商时报》一记者的个人财产进行“假扣押”,起因也与此类似。富士康老板曾说:告记者只是为了求真相,用了创新的方法,也许招数比较严厉,但打赢官司钱会捐出来的。这一次,同样的手法在大陆如法炮制,动机是一致的。那就是,另辟蹊径,不与报社为敌,直奔记者而来;不以索取赔偿为指归,而以教训“添乱”的记者为目的。详细>>>          


                         
鸿富锦的诉讼请求何以得到法院支持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诉讼的对象不是媒体本身,而是记者,记者在自己报纸上发表文章是一种职务行为,是受报社委托的,所以诉讼对象是完全错误的。另外,法院受理此案后,没有做一个基本的审查,就采取措施查封了个人的财产,给人的感觉是任何一个环节都留下了漏洞。

    法院为什么不顾舆论,做出了令舆论哗然的裁定,原因可能在于法院在此次事件中,不仅仅是一个裁判方,而且也是利益方,同意了富士康的财产保全请求,受理了富士康的诉求,可以按照3000万的标的收取费用。这种畸形的收费制度,对于法院无疑具有极大的诱惑作用。

    富士康起诉媒体记者绝非个人事件,而是一个打压媒体监督权和公众知情权的公共事件。如果资本肆无忌惮,司法机构不秉持正义,资本不受民众的监督,这个社会无疑是很可怕的。我们期待着新闻媒体更多的报道和评论,也期待司法机构的司法良心和法律信仰,让这起诉讼闹剧不再上演。详细>>>

                             起诉记者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富士康公司起诉记者个人,总额达到3000万元,这从诉讼一开始,就容易从精神上对记者产生巨大压力;其次,他们以如此高额的诉讼标的起诉,就有理由申请诉讼保全,从而查封、扣押记者的所有财产,使得记者个人生活和工作极不方便,破坏他们的正常生活,也给记者的家人也带来压力,而即使判决结果对他们不利,公司因为有雄厚的财力,即使要作出赔偿,对他们来说也无所谓;再次,富士康公司作为一个组织,它的实力远远超过个人,他们可以采取各种方式拖延诉讼,让记者个人疲于奔命,没有金钱和精力去应对诉讼。

    富士康公司用单独起诉记者的方式打压记者,试图掩盖“超时加班”的真相,向社会传递了一个危险的信号,那就是,司法程序是可以被滥用来压制言论自由的。详细>>>

“富士康”事件相关评论集锦:
资本有恃无恐 媒体有心无力
3000万,不仅是在向记者索赔
让你赔千万看今后还有谁敢曝光?
是谁把记者推到了靶心
富士康起诉记者背后的劳工权益博弈
 
富士康事件怎不见政府和工会的身影
试看天价赔偿案如何了结
忏悔吧,富士康忏悔吧,富士康
天价索赔前,这几个问题搞清楚没有?

要记者赔3000万,是一个噱头!
两名记者被索赔3000万元引发思考
舆论监督之难之痛的“范例”
防止监督法变成“纸上的法律”
索赔的坚挺与保护的疲软

新闻背景:第一财经日报两记者被诉索赔3千万元 本网专访当事人

   
台资企业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因《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其存在工人超时加班等员工权益问题,起诉该报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侵犯名誉权”,索赔3000万元,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日前,深圳中院已应鸿富锦公司申请冻结了王佑和翁宝的个人财产。

    鸿富锦公司在民事起诉状中称:“王佑的报道未经调查核实,与事实严重不符。在业界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据了解,鸿富锦公司是美国苹果公司ipod产品的主要贴牌生产厂。8月18日,苹果公司向海外媒体公布,确认鸿富锦公司存在员工超时工作问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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