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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共富"条件真的已具备了吗
2006年08月27日 08:15:16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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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地“分蛋糕”不是“共富”的途径,杀富不能济贫,相反还有可能让大家重新陷入新的贫困,这是走农民革命式的“回头路”。我们不会愚蠢到去走这条老路。

    不管我们的蛋糕目前有多大,我们一定要确保规则的公平。换句话说就是,我们的制度给每一个人成为富翁的机会一定要是平等的、公正的。如果考量我们是否具备“共富”条件的话,这应该是最关键的条件,而要实现这一条件,我们目前显然还需要很多工作要做,包括,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法治政府的建设,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等等。

    相关阅读:  正确理解小平同志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重温小平同志共同富裕的伟大构想

    近来,中新社刊发的一篇名为“实现共富条件已具备”的文章受到广泛关注。这个话题一下子抓住舆论的眼球,关键是触动了几个敏感字眼:财富和财富的分配。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的一项鼓励致富、激励创新的有效方针。20多年的实践证明,它不但大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增加社会的总体财富,也提高了国家的综合实力。但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一些制度建设的滞后,我国贫富差距悬殊日趋拉大,基尼系数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绊脚石。在这个关键时期,怎么处理好这一复杂难题,系关全民族科学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大局。是不是还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成了近来众所关注的焦点。今年5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初步拟定了“调高、扩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框架,其中,“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提法被专家认为是实现“共富”的具体途径所在。

    回头来看篇首提到的那篇文章,笔者认为,有几个基本的认识需要廓清:一是,进入“共富”时代,是不是就要把目前做大的蛋糕分了去,即所谓的均贫富?二是,走向“共富”与蛋糕大小的关联度究竟多大?是一定要把蛋糕做大到某种程度才能实现“共富”?还是在一边继续做大蛋糕,一边继续鼓励更多的人富起来?三,现在提具备“共富”条件,与现有的国情国力的实际状况特别是否相协调?

    第一个问题,很显然,简单地“分蛋糕”不是“共富”的途径,杀富不能济贫,相反还有可能让大家重新陷入新的贫困,这是走农民革命式的“回头路”。我们不会愚蠢到去走这条老路。

    第二个问题就复杂一些。相较而言,笔者还是赞成“一边不断做大蛋糕,一边继续鼓励更多人富裕起来”,两者相互促进,步步提高。更多人富裕起来,意味着大家各自做的蛋糕越做越大,总的蛋糕也越来越大——走向“共富”与蛋糕大小的关联也正在于此。这与中央提出的“扩中”意图实际上是一致的,所谓“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一个让更多人富裕起来的渐进的过程,不是可以通过产权变动(革命)突击完成的。与此相伴,我们还需要建立一套评价“富裕” (中产)与否的指标体系,尤其要注意到,“富裕”不仅仅是物质财富的多寡,社会保障和受教育水平也是不可或缺的内容。

    第三个问题,则是个全局性的问题,是个少数与多数的关系问题。就目前的国情看,我们仍旧是一个金字塔形的社会结构,富人只是占塔尖的“少部分”,主要的是塔身和底部那些不富裕甚至还处在贫困线上的“大多数”——这是静态地看。动态地看,城乡差距、东西部差距依然存在并在不断拉大。这样一个基本的国情下,提出所谓进入共同“富裕”时代,妄言所谓“共富”条件已经成熟,显然不太切合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实际,甚至有好大喜功之嫌。

    不妨这样理解,过去我们提的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今年,当“调高、扩中、提低”收入分配改革框架的确立后,我们的政策已经悄然转变成了“让更多人富裕起来”。

    总体来看,目前中国的富人还有几个“少”:一是人数少;二是对社会贡献少;三是能成为“后富”表率的少之又少。其中后两个“少”尤其值得“先富”们认真反思。我们的先富政策怎么培植出了这么多物质上富裕、精神上贫瘠的富人?这里,就牵涉出了我们在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必须关注的一个更为基本的问题,即,不管我们的蛋糕目前有多大,我们一定要确保规则的公平。换句话说就是,我们的制度给每一个人成为富翁的机会一定要是平等的、公正的。如果考量我们是否具备“共富”条件的话,这应该是最关键的条件,而要实现这一条件,我们目前显然还需要很多工作要做,包括,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法治政府的建设,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等等。

    总之,合理的制度设计及其运行的公平公正,比无论多大的蛋糕分得多么公平都更能激励人们的创富能力,而这样富裕起来的社会也无疑要健康得多、活泼得多、和谐得多、长久得多。 (王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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