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10岁的小学生在翻看字典时发现,字典中对“鸡”的其中一种解释是“妓女的贬称”,而且有详细的表述。该字典对“妓”字的解释是这样的:1.古代称以歌舞为业的女子。2.以卖淫为生的人,女的叫“妓女”,也称“鸡”;男的叫男妓,也称“鸭”。泰国的人妖也是妓的一种。这本由南方出版社出版的新华字典自称“富有时代气息”,但很多家长认为这样很不妥当。 在一本字典里,居然出现了“鸡=妓”的词语解释,令人瞠目结舌。不能否认,将从事色情卖淫行业的女性称之为“鸡”,确实是民间由来已久的“说法”。但这种“说法”是登不了大雅之堂的、“通俗”的坊间俚语,怎么能载入字典呢?简直就是荒唐。如果按照这种逻辑,不但是“鸡”,很多名词都可以弄出“新潮”的解释来——比如“小姐”,在某些特定的场合和环境中,人们常常用此来称呼“妓女”;再比如,社会上又流行把同性恋者称为“同志”……这些娱乐化、恶搞化甚至是低俗化的“解释”能写进字典吗?肯定不能。
作为语言工具书,字典具有文化传播和文化释疑解惑的重大使命。其中所出现的任何一种“解释”,都代表着正确理性的文化导向,岂能加以“戏说”?“鸡=妓”、“同志=同性恋”等民间自发传播的“概念”,虽具有很高的社会认同度,但在某种意义上说并不健康,与语言文明和社会文明相悖,绝对不能作为语言的解释公然进入字典。否则,就是对语言的亵渎。
然而,这样误导公共文化思维、冲击文化公正底线的词典,居然还声称是“富有时代气息”, 可悲又可憎。随着时代的发展,字典编纂也“与时俱进”,将一些优秀的、与时代变迁和社会发展同时衍生的新词汇和新解释纳入其中,是必要和可取的。可“创新”不是“媚俗”,“包容”不是“滥入”,一些明显反映社会低俗的不良“概念”必须摒弃,避免误导社会,这是词典编辑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显然,“鸡=妓”载入字典,并没有传递出“时代的气息”,而是传递出庸俗的、哗众取宠的“气息”,不负责任、亵渎文化和文明的“气息”。对于这样一本“内涵”严重出现偏差和问题的字典,有关部门理应尽快进行处理。(陈一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