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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恶搞的“情人”赵本山 |
王军荣 作者文集
广电总局正在制订的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有望八九月份正式出台,主要是对视频网站放任自流的违规现象进行“围剿”,今后个人要传播视频内容,需要领许可证。(《竞报》8月15日)
自从恶搞《无极》的视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让胡戈成名后,视频成了网友大秀其才的平台,网上“恶搞”花样不断翻新。赵本山曾被“恶搞”过出车祸,被“恶搞”成女人,他气得想打官司。由于没有相应部门的管理,视频犹如脱僵的野马,陷入了泥沙俱下的困境,甚至还沾染了色情的毒果。
“恶搞”不能无休止地搞下去,是到了该管管的时候了。
一说到管,网友们条件反射式地会想到收费,会想到创作精神被扼杀。这些因素应该说是存在的,但网友们的不理智也恰恰体现在这一点,“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比如,广电总局刚刚下发的“要求各地电视台在每天17时至20时之间,均不得播出境外动画片和介绍境外动画片的资讯节目或展示境外动画片的栏目”的禁令,受到诸多非议,一片质疑声中全然不顾此举给国产动画片的带来的生机。看问题如果太片面,自然也就不会发出理智的声音。
我以为,广电总局此举的意义深远。首先,它限制恶搞,保护了当事人起码的人身权利,因为很少有人喜欢自己的形象和事迹被整成笑料。有的网民喜欢恶搞,反正被恶搞的对象不是自己或自己的亲朋好友。换个角度考虑一下,如果是自己或自己喜欢的人被恶搞,能保持心平静如水吗?其次,“恶搞”的片子固然能给人们带来一些笑声,增加人们茶余饭后谈论的笑料,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人们的日常生活,但这真的没有负面作用吗?真理向前一小步会变成谬误,何况是“恶搞”,搞大了肯定是伤害。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我们不能只看到它积极的一面,而忽视了它消极的一面。每一个人都有自己支持和喜欢的东西,但对一件事或一种行为的认可也不应是盲目的、绝对的。我们有追求自己喜欢的事物的权利,别人同样有保护自己利益、名誉不受侵害的要求。所以,在为自己赢得利益和欢笑的时候,我们应尽量做到不损害他人的权利。因为尊重他人,也是尊重自己。
不同观点:围剿网络视频不如保护版权
网络视频尤其是一些轻松娱乐,甚至带有搞笑性质视频的出现,极大地丰富了网络内容和网民生活。尤其是《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更引发了网民对视频创作和传播的极大热情,让网络视频成为了网站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之一。
当然,需求并不是合理的充分理由,部分娱乐视频颠倒是非,篡改经典,确有“恶搞”之意,令人生厌。该禁还是不该禁,大概也难成统一意见。我所担心的是,面对网民如潮的反对之声,禁令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
《馒头》风波之后,曾有传言陈凯歌先生欲诉诸法律向胡戈讨个说法,终究归于无声。尽管,这或许是陈先生的个人意愿,但客观地说,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在我国的确还很不健全,对网络侵权的界定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事实上,这正是网络侵权、“疑似”侵权等行为随处可见、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
规范网络行为,加强对个人肖像权、著作权等的保护,既可以保障原创作品的正常涌现,满足网络时代草根阶层的表达欲和创作欲,又可以从源头上规范和预防“恶搞”等侵权行为的发生,更可以提高网民相对薄弱的法制意识,可谓多赢之举。而值此防止网络“恶搞”行动之际,正是完善法律的良好契机。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