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长海 作者文集
2006年7月24日,也许会成为一个举世难忘的日子,在这一天,WTO总干事拉米宣布无期中止多哈回合谈判。拉米是在瑞士日内瓦为期两天的部长级会议--关于农业问题的磋商没有达成一直意见后宣布的。2002年11月启动的多哈回合谈判,旨在促进削减贸易壁垒,尤其是发展中国国家的经济发展,因此称之为“多哈发展议程”,并且定了八个谈判领域: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知识产权、规则、争端解决、贸易与环境以及贸易和发展问题,但关键和核心问题是农业问题,主要包括削减农业补贴、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等。农业问题的关键是美国的农业补贴问题,美国为了一己私利,毫不退让,而且2007年7月美国面临中期选举,国会给予总统的对外贸易谈判权将到期,到目前WTO各成员仍没有对谈判达成框架协议,从时间上看,谈判进展的可能性很渺茫,为期五年的多哈回合谈判将化为泡影,失败不可避免。
多哈回合的失败,对世界经济本身的发展会产生极大的打击,主要表现为:错失的机会--由一个广泛的多边谈判机制才能使市场开放、规则加强所带来的利益全面实现,政治和经济利益交换的最大化;体制的扭曲--市场扭曲进一步扩大、双边主义的扩张和争端解决机制的滥用。对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来说,影响也不容忽视,尤其是对于我国农产品贸易和农业的发展,甚至会面临严峻的考验。
WTO多哈回合的失败,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会产生持续的不良影响,进而会威胁我国农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加入WTO,在整体上是受益的,但在农业发展方面会带来很大的压力,例如我国入世承诺的农产品进口关税过低,目前进口关税的算术平均值不足12%,排在世界低农产品进口关税率的第五位。从农产品的对外贸易额来看,在加入WTO前,我国的农产品的贸易顺差平均为四五十亿美元,入世后,顺差逐步减少,到2004年,第一次出现了贸易逆差,逆差达70多亿美元。2005年这种状况得到了延续,据农业部的最新统计,2006年1至5月,我国农产品的贸易逆差达15亿美元。就如对我国外贸的形容--外贸大国但非贸易强国一样,我国农产品贸易居世界第五位,但大而不强,我国的农业发展机械化程度和科技含量都很低,初级家庭式为主体的农产品生产方式面对的是高科技的跨国公司的同台竞争,对于我国国内农产品市场,美国生产者由于得到大量农业补贴,价格低廉,加上本身的先进生产和管理技术,产品质量和价格优势是我国无法比拟的,我国的低关税障碍,对于国外来说,形同虚设,农产品长驱直入,迅速抢占了农产品市场,对我国的农牧民来说,造成了巨大损失,如前些年的低价羊毛进口,导致国产羊毛积压2~3年,内蒙古等地牧民年均收入减少210元;低价的植物油和豆类大量进口,使东北几省份亏损几十亿,数万人失业;大量的廉价大米、小麦等进口,使多数省份政府每年背负上百亿元的债务包袱;棉花和水果等的进口,使大量棉农和果农收入负增长。从国际市场来说,我国出口农产品面临着国外大量的补贴和高关税贸易壁垒,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壁垒更是层出不穷,如日本的“肯定式列表”等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加入WTO却承担了不平等的义务,在农业贸易方面尤其如此。我国有9亿农民,但农业是市场化程度最低的产业,粮食商品率仅为35%左右。我国的农业发展在目前市场国际化的背景下,面临着两难境地:农业生产和管理国际化和9亿农民就业的矛盾,不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就是等于把国内外农产品市场拱手相让,大幅度提高科技含量就意味着大批农民失业。在现有欧盟和美国为主导的WTO体制下,中国在农产品贸易方面的诉求很难实现,从这次农业谈判的崩溃可以深刻的体会到这一点。
WTO本身应当是世界公平贸易的裁判所,但却成了少数国家利益分配和博弈的角斗场,在自己利益需要时,极力利用WTO,在与自己的利益相冲突时,立即抛而舍之。但无论如何,广大发展中国家成为看客。多哈回合本身应当优先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农业谈判的成功是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但美国和欧盟却在削减农产品关税和农业补贴问题上互相指责,毫不让步,俨然就是在表演“双簧”,愚弄广大发展中国家,故意阻止多哈回合的谈判。
世界粮农组织的2030年展望表明,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整体,这些国家将变成纯农业进口国,预计发展中国家的农业贸易逆差至2015年达到180亿美元,在2030年达到350亿美元。发达国家通过对农产品的国内支持和贸易壁垒等政策,控制国际农产品价格,极大妨碍了政府对农业支持较少的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发展,我国的农产品贸易和农业发展,就受到发达国家这种政策的严重阻碍。
香港会议在农业谈判方面取得的实质进展很少,只是各成员同意在2013年取消所有农产品出口补贴,但对取消补贴的核心模式并没有形成,关于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和削减关税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在贸易自由化门槛问题、敏感产品的待遇、发展中成员指定的特殊产品、特殊保障机制、食品援助、出口信贷等都需要解决,来体现发展中成员在农产品贸易中的特殊待遇,这也是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成员所应当享受的权利。但随着农业谈判的失败,这些权利将化为泡影,我国农产品贸易将受到严重挑战。
如何通过其他途径来主动迎接这场挑战?我国应当加快双边和区域谈判,通过双边农产品贸易安排来主动应对。据统计,在过去10年中,向WTO通报的区域性贸易协议有200多个,2004年有33个,2005年有40多个,可见,世界各国都在通过双边安排来解决贸易问题。WTO多哈回合的失败,对我国的农产品贸易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但我们应当通过双边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