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中 作者文集
前几年,有两部电影曾轰动一时,一部是《秋菊打官司》,另一部是《被告山杠爷》,至今人们记忆犹新。影片描写的是农村基层干部,由于平时不学法,对法律知识不懂装懂,凭着自己的满腔热忱,用自以为是的所谓家规、村规来“断案”,以至于闹了许多令人啼笑皆非的故事。
电影情节是编造的,与事实有差距,但在现实生活中,也不难找到其人其事的影子。这两部电影之所以在观众中引起强烈共鸣,就是因为我们的农村干部中,有许多人法治意识淡薄,违法行政的事一再上演,有的情节不亚于《秋菊打官司》,有的案例比《被告山杠爷》还要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尽管不少村干部具有很强的组织能力和开拓精神,但由于平时不学法、不懂法,对法律一知半解,在处理村务和民事纠纷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离奇故事,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有的村干部乱拘人、乱收费,有的村干部搞家长制、一言堂,容不得半点意见,还有的没有民主法制意识,专横跋扈,弄得民怨四起,群众意见大。这些因不懂法而引起的现象严重影响着干群关系的和谐,严重阻碍着新农村建设的健康、有序推进。
依法行政,依法治村,是村干部的责任和义务。要履行好职责和义务,不知法、不懂法显然是不行的。
农村不仅是建设新农村的“前沿阵地”,而且也是普法教育的“前沿阵地”。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扩大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并把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可以说,建设新农村能否取得实效,关键是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措施能否得到贯彻落实。这里除了政治作保证、经济作后盾外,还必须用法治来保障。在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的今天,任何人的行为,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所做所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因此,当好村干部要先学法,农村干部只有懂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才能明辨是非界限,才能减少工作失误,才能促进农村的法治化建设,才能推进新农村建设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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