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有一个透明的政府,一个有强烈新闻意识的政府,在关键时刻决不能失语”。这个发自深圳市市长许宗衡7月10日于该市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上的观点,令人顿觉“眼前一亮”。(见《中国青年报》2006年7月11日)
无疑,地方政府俱有强烈的新闻意识是与时俱进使然。时下已是信息化时代,信息传播渠道的广阔,信息传播的快速是以往所不能比拟的。只有认清这个特点,才会深刻认识新闻意识对于地方官不是可有可无,而是非常必要。正如许宗衡市长所言,“我们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相互交织的特殊时期,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发生比较频繁。及时准确的新闻发布是危机处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发言人及时向公众介绍突发事件,为媒体和公众第一时间了解事实真相提供畅通渠道,减少传言、谣言和道听途说,有利于社会稳定”。事实上,深圳市政府已尝到了主动运用新闻渠道发布权威消息稳定大局的甜头,因此他们关于“需有一个有强烈新闻意识的地方政府”的体会自然引发人们的共鸣。在这方面,中央机关也作出榜样。6月3日下午发生在安徽某地失事坠毁的军用运输机一事,当晚新华社就发出了通稿,第一时间作出准确的报道。事后1个多月的实践证明,由主流媒体第一时间报道突发事件就往往收到抑制谣言,安定人心之重要作用。(见新华社2006年6月3日、4日电)
然而,笔者认为,“地方政府新闻意识”不仅仅体现在主动发布重大消息重大事项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自觉地接受媒体的监督上。一个自觉接受媒体监督的地方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具要素,也是推进改革开放稳定大局的需要。在时下很多基层群众有这样的感觉,当滥征耕地问题、野蛮拆迁问题、环境污染问题或企业盘剥工人问题发生后,只要中央或省级主流媒体一发出声音,就有可能得到上层重视,问题也就有可能较好得到解决。也许是媒体具有这种监督功能,在某些地方也常常见到这样的怪象,每逢发生被视作“丑事”或人命事故或群众上访事件,或基层官员与百姓纠纷等事件,相关官员总是“本能”地“戒备”媒体,暗中制订“防范方案”,想方设法防范媒体采访。其中,前些年广西南丹矿难,官员通过收买记者欲封口的事情就是从消极方面对待舆论监督的典型。尽管这些官员的“新闻意识”不可谓不强烈,但他们的“新闻意识”只是用来应付媒体、敷衍媒体,用来挡遮媒体对他自己的监督。可见,这些地方官员的“新闻意识”非但于社会进步毫无意义,反而对国家利益、对人民利益构成严重危害。
新闻媒体的监督职能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是不能缺位的。在今年6月30日一次重要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谈到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时,提出了“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很好地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见《人民日报》2006年7月1日)可见,舆论监督已成党中央倡导的8种监督形式渠道之一,舆论监督已进入了社会生活和党内生活之中,成为建设和谐社会,推动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大措施。笔者认为,只有同时认识到新闻舆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职能,自觉置身舆论监督之中,才算是真正树立新闻意识。应该说,近年来在这个问题上,地方官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监督的新人新事层出不穷,媒体及公众对此喜闻乐见称赞有加。但是,也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仍存在不少对接受媒体监督还抱着不理解、不热忱、态度消极的人们。可见,给他们补上舆论监督这一课尤其必要。
舆论监督的意义在于扬善抑邪,推动进步。一个以建立法治政府为己任,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为宗旨的地方政府,对舆论监督不应抱任何抵触情绪,而应以广阔的胸襟自觉投身之,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从善如流。(亦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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