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少华
北京市宝通服装厂19岁的小伙王林(化名)听到有人落水时,一个猛子跳进河里救人,可这一下去再也没有上来。事后,王林的家属被通知来处理善后。但王林所在的服装厂并不承认王林舍己救人的行为,宝通服装厂的负责人对记者说:“王林在工作中没有向车间主任请假就出去救人,属于擅自离岗,因此其救人身亡不列为工伤范畴。”认为他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去救人是擅离岗位。[据7月8日《北京晨报》]
总算开眼了,有人落水,生命危在旦夕,只要是得知消息的人首先就应该放下手中的一切事务,赶紧救人,在这样的紧急关头岂能还要报批?按这位负责人的意思,救人也要先请假,看那意思,批准不批准还难说呢!
按照国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就理应属于工伤范围,王林的行为几乎是无话可说的,这里哪有规定救人要先报告经批准再能去实施的?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厂方的意思,要是把王林当成见义勇为的青年,厂方肯定就要承担一部分经济责任,这对视经济如生命的企业老板来说是最要命的了,于是,为了能摆脱“这必要的经济损失”,理也不讲了情也不顾了,社会公德和人的道德也可放到一边了,甚至国家的法律条规也可以视而不见了。
由此也可以看到打工者在一些企业中的社会地位,在企业的老板们看来,打工者就是一些会说话要吃饭还要工资的“机器”,打工者在自己的企业里就只能工作,只有工作,其他一切事务包括有人正遭遇生命的危险,打工者都不应该“多管闲事”。特别是不能多管会给企业带来麻烦的事情。
我们常常听到有人抱怨现在的社会越来越冷漠了,也经常看到一些见死不救的惨痛事例,为什么会这样?正是因为有些人为了个人的私利或局部的利益,而把公德和道德甚至是人的生命看淡了,个人的思想来源于社会,而一些企业和单位用这种畸形的思想和管理模式强加于社会和个人,无疑是对这种冷漠的现象推波助澜,一些企业为了自己利益不惜牺牲自己职工的生命——近日就报道有职工因请假不准被活活热死——更对其他人的生命不屑一顾,这种现象必须用法律的手段进行整治,并对社会公德和个人道德提供有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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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