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对外经贸大学经济法系主任黄勇教授透露,从最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内容看,原来一度被去掉的有关反行政垄断内容最终加上了。他表示,能否对这一中国特色的“顽疾”进行规范约束,是检验我国反垄断法实施成败的重要指标之一,必须将反对行政垄断明确写进反垄断法,哪怕只是宣誓性的条文。
迄今为止,还没有哪部法律草案像反垄断法这样引起如此广泛的激辩———它怀胎长达12年,始终处于“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阶段,其原因就在于各界对涉及反垄断的一些原则性和方向性问题争执不下。
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谓。据权威人士介绍,正是由于该法地位特殊,国务院在立法过程中非常重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此次反行政垄断的内容删了又加,已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可以说,通过开门立法,经历“民意潮声”与“法治潮声”的双重拍打,法律的民意基础系数将得到进一步提升,行政垄断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不管将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读修改结果如何,令市场窒息的行政垄断早已成为众矢之的,它在市场与公众中的“不受欢迎度”由此可见一斑。
行政垄断正在悄悄侵蚀着公众生活的质量。近年来部分官商不分的垄断行业“涨”声四起,严重扭曲了价值规律,使社会资源不能按照效率原则进行优化配置,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
根深蒂固的行政垄断,有其复杂的历史原因,要想在一朝一夕打破,难乎其难。其实,以地方保护主义为标志的行政垄断明显违背法治精神,挟裹着局部团体利益的行业垄断破坏了社会公平,动辄涨价的垄断行为颠覆了市场规则,老百姓对此早已怨声载道。仅仅因为反行政垄断内容从草案中删除,就引来公众普遍质疑,舆情民意在反行政垄断方面早作了“宣誓”———他们渴望的不只是“宣誓性条文”,更盼着强劲的法律执行力。(张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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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必须直面行政垄断
《正方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