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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人治手段治理交通违规的思路有误
www.XINHUANET.com  2006年05月10日 00:00:12  来源:新华网

 上海街头乱穿马路者很常见  图源/东方早报


娄献忠   作者文集

    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朱伟明告诉早报记者,从8日开始,每天7:00-19:00,便衣交通协管员已经在黄浦、卢湾、静安三个区开始了对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抓拍行动。各区每个路口都抓拍了上百张照片,这些照片将送交区文明办,经过删选,并由文明办组织在其单位内部展览曝光。同时,市文明办透露,这些照片也将在沿街商务楼宇内公示,相关方案目前已在商榷。(5月9日《东方早报》)
 
    若要问上海为什么要对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将照片曝光示众,理由似乎是现成的:为了实现在6月中旬前,60个重点路口的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守法率分别达到90%、95%的目标。若要再问一句为什么要在6月中旬前达到这个目标,理由似乎也同样现成:“强化交通整治、践行交通文明”。说白了,还是为了“创建文明城市”。

    行人守章,交通有序,当然是对一个文明城市的基本要求,但“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守法率分别达到90%、95%”无疑又是一个法制概念上的目标。问题在于,我们是不是为了实现法制目标而可以采取人治的手段?将交通违章者的照片示众,难道不是一种人治的手段吗?且不说这样做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单就这种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思路而言,就已经是法制建设的悲哀了。

    先定出要达到的目标,然后调动一切力量、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手段来完成预定目标,如此工作方法其实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产物。我们不能幻想通过计划经济的手段可以实现市场经济,同样也不能指望通过人治来实现法治。现代文明社会应该是一个责任、权利和利益能得到明确划分的社会。就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而言,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要从法律上明确路权,行人无权踏入机动车道,机动车也同样无权驶入人行道,斑马线上必须车让人。这些最基本的规则也应该是最具法律意义的刚性规则,谁违反谁就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因此,整治交通秩序首先要严格执法,而不是什么便衣抓拍、照片示众。如果不能做到严格执法,再严厉的行政命令、再浩大的集中行动也只能是一阵风,并且是对法制建设的极大伤害。

延伸阅读:交通协管员便衣抓拍算什么执法

    执法的目的不是为了抓到多少个违章者,而是要引导人们守法。简单地将照片示众,对流动人员和缺乏公德意识的人效果并不大。既花去了成本,可能也难以达到预期目的,这不是现代执法的思路。

   不合法、不合理的便衣抓拍即使取得了效果,也只能是“毒树之果”。“毒树之果”本是指以非法行为作为条件或以非法证据为线索而得到的其他证据,在现代法学实践中因其违背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价值而被否定其证据能力。笔者认为,不妨集思广益,换个思路治理交通违规的顽疾,交通协管员便衣抓拍还是不搞为好。[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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