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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树风波”告诉我们什么
www.XINHUANET.com  2006年02月24日 00:10:27  来源:新华网
    石 飞 作者文集

    在江苏南京市六合区瓜埠镇大庙村,日前发生一起“砍树风波”。原因是,村委会为了把废弃多年的原办公院落和用房租出去,要卖掉(砍伐)影响办公房采光的38棵水杉树。村民反映强烈,锁上院门予以阻止,致使树只砍了12棵而被中止(据2月22日《金陵晚报》)。

    村委会出租废弃的公共院落、用房,卖掉影响采光的水杉树,收入归公;庭院林木与生态林不同,又有相关部门批准签发的“砍伐证”,按说无可厚非。所以,村委会主任说:“一切都是按法律操作的,不存在什么违规行为。”

    反对砍树的村民也有自己的道理:其一,树是村里的,属于村民共同所有,干部不应该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卖掉。其二,为赚点房租,伐倒几十棵树,划不来。

    从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的角度上来看,村民的理不能说不“硬”,就连村主任自己接受记者采访时,也不得不承认:“要说有失误的地方那就是没有跟村民解释清楚。”其实,不是没“解释清楚”的问题,而是未经村民讨论同意。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此。38棵水杉树的砍与留,以及一处公共庭院房产(尽管是废弃的)的出租,对于一个村子的经济来说,并非芝麻蒜皮的小事情。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那是应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征求群众意见之后再拍板,事情岂不就稳妥顺当了?不然,还有什么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可谈呢?现在村委会的决策陷于尴尬之中,要结束这种尴尬,我以为,还得走回头路,拿到村民代表大会上去讨论。

    大庙村的“砍树风波”在告诉我们:时代进步了,群众对于民主的诉求越来越强烈、越来越较真。这是好事,是国民素质提高的表现,值得欢迎。这就要求我们的各级领导,在提高执政能力上狠下功夫,切实尊重群众民主权利,做决策、办事情,先“听政”,后行政,注意采纳多数群众的意见。不然,干群就不易统一、和谐,就会风波不断。一个村是这个理,一个乡镇、县市……何尝又不是这个理?尊重民主、倾听民声,也是一个重要的行政程序,少了这个程序,即便你行政“有理有据”、“按法律操作”,也难免遭到群众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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