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省,包括省委书记、省长等在内的30万名公职人员,将分批参加全省法律知识统一考试。该省同时还规定,凡考试不及格的公职人员,一年内不得提拔和重用,行政执法人员则不能取得执法资格(据12月26日《新京报》报道)。由报道看,如此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实在严格且严谨得可以,不光省委书记和省长都“率先垂范”了,而且也将接受考试规则的约束,足见类似法律考试业已实现了“考试面前、人人平等”的考试理想。不过,笔者也身为公职人员,更参加过无数次类似的统一考试,但总的印象却是考前“雷声大”,考后“雨点小”。考前动员总是以“无故不参加”将如何如何,抑或“考试不及格”又如何如何……反正“后果”都显得“很严重”。可是,一旦“身入其中”,这样的考试不光考场上松松垮垮,而且最终也很难出现“无故不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及格”等严重情形。一个地方的情形如此,其他地方恐怕也大同小异。
其实,对于公职人员如何提拔和重用,2006年元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理应是最为权威的操作蓝本,此外还有相关的干部提拔任用条例。各地若撇开国家法律和党纪规定而制定版本不一的“土政策”,不光于法理难通,而且也很容易成为一种不具操作性的摆设。哪个地方类似这样的摆设愈多,便愈说明那里的人治尾巴拖得愈长!(周士君)
书记省长也得参加法律考试引人关注
河北省委书记省长等30万公职人员参加法律考试
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向基层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