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朱建中 作者文集
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江苏省各级审计、组织、纪委等部门密切协作,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做到逢离必审,先审后离,由事后监督变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体组合”监督。这是“关口”前移,改进审计方式,强化审计监督的有力举措,值得借鉴和提倡。
离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因任职期满、退休、调任、免职、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所进行的审查和客观评价。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已成为一道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毫无疑问,这对深化体制改革,科学考察干部,加强干部管理,提高干部素质,增强责任意识,维护经济秩序,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权力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并为组织部门选择、任免干部提供了依据。但是,从现行操作的实际情况来看,离任审计离得太远,审得太迟,结果太晚等监督滞后的弊端和问题十分突出,迫切需要改进和完善。
不难看到,由于离任审计是在领导干部离任或任期届满时才进行,它是一种事后监督。虽然较之过去的不审计、缺监督是一种进步,但离任审计毕竟是亡羊补牢,常常是“老牛过河拉尾巴——无济于事”,不少损失已无法挽回。因而难免出现“马后炮”,往往“打”不到靶子上,“击”不到要害上,造成监督上的滞后,导致干部考察与使用上的“二张皮”,监督与管理上的脱节现象。不是吗?现实生活中某些领导干部今天是学习标兵,明天却是反面教材;今天是廉政典型,明天却是贪官污吏;今天在位是能人,明天走后却是罪人;今天任命状刚下,明天逮捕证就到。
其实,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整体,二者有机结合,相辅相成。令人遗憾的是,不少地方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往往只注重离任审计而忽略了任中审计,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审计监督的职能,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
离任审计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是离任时间与审计时间难于衔接,有些组织部门片面强调组织程序,与审计部门缺少沟通,对离任干部很少通知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往往是先离后审;二是组织部门“大面积”调整干部,尤其是逢换届年份,需离任审计的人多、量大,审计难于先审后离,审计结果往往是“马后炮”;三是有些组织、纪检部门对审计监督缺乏重视,自以为是,对已升迁或已退休的干部的审计评介很少采纳,审与不审往往是一个样;四是审计查出的有些违纪、违规问题带有普遍性,有关部门对共性问题很少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往往导致审计“走过场”。
把离任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改离任审计为任中审计,由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这样不仅可以达到“防患于未然”,而且还能防止和避免经济行为的“一错再错”;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干部,而且还能客观公正地评介干部的功过;不仅能对干部在浑然不知的情况下犯错误及时提醒,而且还能发现经济犯罪的“蛛丝马迹”;不仅能强化对干部权力的制约,而且还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能减少和避免账目“技术处理”的假账,而且还能使审计掌握更多地“第一手资料”;不仅能正确地考察干部队伍,而且还能为组织“去留”干部提供依据。审计实践证明,任中审计好于离任审计。
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涉及到组织、纪委、审计等部门,因此离不开部门间的互相配合,互相协调,互相沟通、互递信息,在计划、实施、考核、监督和查处等方面要统筹安排,各施其职,形成环环相扣的“链条效应”。组织部门在干部离任时应及时通知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并把审计结果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纪检部门要经常听取审计部门的意见,对审计查出的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应认真对待,严肃查处。惟有这样,才能“关口”前移,才能逢离必审,先审后离,才能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事后审计为任中审计,才能离任审计离得不远,审得不迟,真正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否则这项工作难以取得实效。
相关阅读:
我国修改审计法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
审计署:四大问题屡审屡犯
审计真实、公开何时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