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张若渔 作者文集
20日晚间,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委作出决定,对该区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小国予以停职处理。记者采访多名当事人员获悉,上午10时许,这名交警大队长在台州晚报社办公场所因一篇批评报道与该报副总编辑吴湘湖发生肢体冲突,随后,李指挥手下十多名警员,将吴拖出报社,塞进一辆警车。(见《新京报》10月21日)
如今,一些不法分子阻挠新闻采访,甚至悍然殴打记者的案例时有发生,每每让新闻人发出“新闻界孤独无助”的感慨。台州交警大队竟然因一篇批评报道,就对一报社副主编痛下狠手,其骄横跋扈、滥施淫威之行径令人震惊!不客气地说,交警大队此次集体行为,完全是仗权力而泄私愤,从执法的角度讲,是一种“滥权”行为,从法律的角度讲,则与“绑架人质”的犯罪行为无异。
我们不妨做一个假设:如果是法院判了交警大队在某个案件上败诉,交警大队敢于跑到法院把法院院长“塞入警车”吗?如果是检察院在某个案件上作出了对交警大队不利的举动,交警大队敢于把检察院的院长“塞入警车”吗?显然,这种可能性很小很小。道理很简单,他们不敢。那么,为什么他们对法院、检察院等握有大权的部门不敢造次,而对报社却如此横行无忌呢?无他,报社无权无势,势单力薄,唯有一枝秃笔权可作为一个“武器”。而对于交警大队来说,他们显然不是拿破仑的信徒,拿破仑相信“一支秃笔可以顶三千支毛瑟枪”,而他们相信的只是权势,在他们眼里只有“武器的批判”,而没有“批判的武器”。
众所周知,在西方,媒体从18世纪以降,就有“第四权力”之说,其不仅对社会公众有强大的影响力,对于国家的三大支柱权力——立法、行政、司法也有强大的牵制功能。不管是处江湖之远的平民百姓,还是居庙堂之高的位高权重者,都在事实上承认媒体的地位和影响力,且都对其怀有一颗敬畏之心。可以说,正是有这种敬畏之心的存在,为媒体发挥舆论监督的职责和使命营造了宽容的社会氛围,从而有利于媒体激浊扬清,鞭挞社会不公,彰显公平正义。
反观我们,社会上对于媒体的敬畏之心之稀薄,不免让人丧气。虽然政府三令五申提倡舆论监督,但当真的监督到某些人或者某些部门头上的时候,立刻又是另一副嘴脸,百般抵赖者有之,死不认账者有之,挥舞拳头者有之,携私报复者有之——如此看来,离整个社会培养出对于媒体的敬畏之心相差何止千万里?
无可否认,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只是一种“软权力”,它没有强大的后台做后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国人对于媒体没有一种起码的敬畏之心,那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将是不可想象的。鉴于此,在中国建设民主政治的道路上,我们期待着对于媒体敬畏之心的培养成为其中重要的一环,这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体国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