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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官商勾结要用猛药

    按有关规定,9月22日是投资入股煤矿的官员撤资的最后期限。但检查发现,虽然全国各地不少地方出现官员撤资,但仍有地方未按期撤资。

    这一现象,让我们看到什么?

    透过不同的评论文章,我们可以发现,这一问题,折射了社会一些更为深层的问题,透过它,我们可以我们可以看到对官煤勾结屡打不绝的真正原因。对于官商勾结,要治理起来,不下猛药不行。

    官煤勾结是官商勾结的变种

    殷 耀:难道真的没有官员入股煤矿?难道真的是“百官共廉”吗?恐怕不是。记者就曾在某产煤大市采访了解到,那里与煤炭有关的部门从主要领导到普通职工都有煤矿股份,而且行政级别越高股份越大,分红越多,甚至还有级别更高的入“干股”的官员。但入股的官员没有一个公然站出来撤资,这让人感到非常可怕。让入股煤矿的官员主动撤资,这是给他们一个自我纠正错误的机会。但没有人公然站出来,说明大多数人心存侥幸。“官煤勾结”是“官商勾结”的一个变种。>>>《可怕的无官员撤资》详细

官煤勾结查处面临窘境

    1、查处本身较难    

    杨耕身:就在大限之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再度重申,逾期不主动撤资、申报,一经查实,“就地免职,依法从严惩办”。但是,如何查呢,又如何查实呢?却是一个不得不面临的窘境。>>>>详细

    2、官商勾结的隐蔽性

     殷 耀:官员产生这种侥幸心理的原因之一在于“官煤勾结”的隐蔽性,官员们在煤矿中的股份多以“干股”形式出现,“股东”的名单有时根本不体现成文字,只要不因“分赃不均”而出现分歧,一般很难“露馅”。>>>《可怕的无官员撤资》详细

    3、治理过程中存在“下不为例”

    内蒙古没有一名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后,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致电报社解释说,他们的整改期限延至10月。接着,河北的清理工作将于9月30日结束,河南的撤资日期延至10月10日,贵州的整治行动持续到10月中旬等。这可好,居然敢违背中央规定的最后撤资期限 “9·22大限”,自己延长时间。

    对照这些法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就可以了。但是,却给了太多的期限和机会,搞“下不为例”。>>>>依法治国,容不得“下不为例”   打击官煤勾结任重道远

大限到期,无视大限的官员怎么办?

     1、 如何治理官商勾结?
    杨耕身:
在目前的格局下,既使真能查处一些,也并不能遏止其他跃跃欲试的权力寻租人,更何况如上文所说,“查实”又实在是一件何其难的事情!因此在当下最紧迫的,是必须从源头上铲除官煤生成的土壤,亦即治“本”。“本”在何处?无外乎两个方面:其一,通过完善制度建设,达成对于权力的制衡。其二,通过税收等手段,降低煤矿的暴利,以此降低矿主、官员双方对于利益的期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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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治官商勾结,必须伸张民权

    2、 对无视大限的官员怎么办?
    亦菲:而今,“大限”到,督办就要“狠”,做到一丝不苟。湖南临武县和江西新余行雷下雨,严肃清理了“官煤勾结”的问题,并对触犯纪律法律的官员进行处理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为“猫鼠”恢复原态保证监管创造了条件,也是令行禁止的体现,而内蒙的一些煤矿官资仍然无动于衷,必须毫不动摇一抓到底。>>>>
对无视“大限”的官员该怎么办?

    3、 官员凭权入股 撤资不如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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