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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资令”考验政府执政能力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9月24日 13:34:43  来源:中国青年报

    9月22日是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撤出投资的最后期限。但就现状而言,“9·22大限”似乎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在媒体报道撤资最后期限已到,内蒙古没有一名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见本报9月22日)后,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致电报社解释说,他们的整改期限延至10月。

    延期的不止内蒙古。有些省市的整改工作,都另有时间表。河北的清理工作将于9月30日结束,河南的撤资日期延至10月10日,贵州的整治行动持续到10月中旬。

    不管出于何种原因,这些各具特色的地方“限令”,都突破了国务院规定的最后期限。严肃的国家政令,在执行过程中,变成了可拉可伸的“橡皮筋”。

    国务院办公厅于8月22日下发的《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自《通知》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即9月22日之前,必须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重申,逾期不主动撤资、申报,一经查实,“就地免职,依法从严惩办”。

    国家整顿非法煤矿、治理官煤勾结的决心不可谓不大。除了国务院下发通知之外,由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已赴各地严查。李毅中也一再强调,对违规者绝不轻饶。但是,就是这样一个明令禁止的整顿通知,就是这样一而再、再而三的惩处警告,到了一些地方政府那里,却变得轻飘飘没有一点儿分量。以至于整改期限被再三拖延,以至于一些官员,宁可丢官也不撤资。

    谁都知道,煤矿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这些年,由于非法经营、官煤勾结,让多少矿工葬身煤底,尸骸不存。那么多年轻鲜活的生命,那么多孤儿寡母的泪水,那么多义愤填膺的责难,还不足以让整治工作见一些实效吗?为什么还有政府官员,面对国务院的通知无所作为,还有投资入股者,在利益的诱惑下,不管不顾?

    执行不力,惩处不严是本源。

    当一个政令一项法规得不到实施和遵守,并且,相关的责任人违法者也未受到惩处时,就会产生示范作用,暗示所谓的“明令禁止”不过是纸老虎。你打它,它不会反抗,更不会咬人。如此一来,谁还怕?怕的人少了,就变成了法不责众,大家也都有恃无恐了。此时,发再多的通知,说多少遍严惩不贷,都未必有效。

    于是,我们就看到这样的事实:从煤矿撤资的期限被随意拖延,教育乱收费屡禁不止,助学贷款难以落实,环保法规形同虚设———国家政令面临不断走样变形的尴尬,中央部门的权威一次次受到挑战。

    落实是关键。落不到实处的政令,比没有更糟糕。此次,“撤资令”最终能否得到实施,违规者能否受到严惩,将不仅考验政令的权威性,更考验政府的执政能力。

    不是有人扬言“宁丢官不撤股”吗,那就实实在在撤几顶官帽;不是严厉声明“从严惩办”吗,那就让心怀侥幸者看看政令的威严。(冯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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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窦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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