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国家广电总局正式下发《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以下称为《公约》)通知,对主持人用语做了许多明确的要求,触犯《公约》者甚至会遭“下岗惩处”。“我好好感动”,“真的很不错的耶”……这些听了让人直起鸡皮疙瘩的主持人发嗲广告,终于有望被管理了。
作为广电系统工作人员,汉语普通话应该达到一级水平,这是有相关条文规定的,现在大多数主持人的普通话应该都达到了这个水平但是,对于港台腔的方言,许多人都认为,并不只是广电系统的人会有意无意模仿,而是许多人在模仿,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广电系统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达到公约要求的不说港台腔方言的可能?
作为公约,尤其是自律公约,具有多大程度上的约束作用?另一方面,如果缺乏相关环节检查与监督,“下岗惩处”的责罚如何得到落实?
所以,心里的确有点打鼓,公约禁得住发嗲广告吗?如何才能禁住发嗲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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