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卢一心
珠海将进一步完善和制订《珠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实施细则。22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及综治办主任李开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要建立和完善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后续医疗救助制度,如果这些人伤病复发或因伤而出现并发症,应该继续给予救治;因伤致残而丧失劳动力的,除依法评残和发放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外,还要考虑给予必要的生活保障”(见8月23日珠江晚报)。
为见义勇为者提供类似“养老”一样的生活保障和后续医疗救助,这一制度无疑深得人心。相信,这一制度的推行必将增强大家见义勇为的责任感,使其行为更具热情和影响力。从这一制度的推行也可以看出,珠海市政府对这一制度的重视程度,以及所下的决心和力度,这样做无疑是令人鼓舞的,尤其是那此因伤而出现并发症,因伤致残而丧失劳动力的见义勇为者,更会感到欣慰。
其实,见义勇为这种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照,提供“养老”保障之类,本来就是应该的,笔者更愿意看到这种保障制度能够形成一种机制,让见义勇为者发挥得更加淋漓尽致,让歹徒一想到见义勇为就害怕。这样,我们的社会岂不就健康起来!
再说,见义勇为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公共社会责任,更是一种社会公德。从见义勇为者身上我们不仅可以看出一个人的人品和美德,也可以看出一个社会体制的健康程度。可以说,只有健康和发展的社会体制才有可能让见义勇为这种行为得到社会的公认,并得到政府的“养老”补助,也只有健康和发展的社会体制才有可能让见义勇为得到继续发扬,并引为健康社会的一种骄傲。
总之,见义勇为能“养老”,这一举措定能赢得民心,赢得信赖,赢得一个健康的社会体制。然而,仅仅一个珠海市推行这一制度是远远不够的,笔者希望看到全国各地都能这样做,确保见义勇为者在哪里都能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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