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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肥乡县北营村近年来先后树起了四个大喇叭,其中三个大喇叭是由村干部安装的,另外一个喇叭是由一个名叫王福臣的村民树起的。四个大喇叭长期对立,村干部的喇叭虽然多,但许多村民不欢迎,在村里长期抵不过王福臣的喇叭。(据8月4日新华网)
村干部树起的“官喇叭”是由乡党委授权的,具有合法性;而村民王福臣树起的“民喇叭”属个人行为,是有关规定不允许的。可在村民的心目中,“民喇叭”比“官喇叭”更有权威、更有吸引力。这是因为“官喇叭”虽然合法,可实际上传递的仅仅是干部的声音,变成了村干部贪赃枉法、欺压群众的工具;而“民喇叭”虽然不合法,但它被用来为群众服务、解疑释惑、传达党和政府政策的。
“官喇叭”代表官权,“民喇叭”折射民意。官权只有与民意协调一致的时候,才能获得群众的认可和支持。我国农村普遍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主推选出自己拥戴的村干部,也可以罢免自己不满意的村干部,这种体制能够促使村干部真心实意为村民服务。可北营村所属的旧店乡乡党委在治理北营村的混乱局面时,不是积极组织村民选举,而是将该村分为3个片,并对每一个片指定片长。“钦定”的片长不对村民负责,也就无心为村民服务,官权与民意产生了严重的割裂和失衡。
村干部拥有合法的喇叭,这是他们的权力象征。本来,村干部的权力是应该用来为村民服务的,可是,由乡党委任命的村干部本着“当干部就是为了挣钱”的不良动机,把权力异化成了为自己捞取利益的资本,不仅通过喇叭任意篡改、歪曲党和国家的政策,而且动辄骂人打人。原本合法的权力行使的却是违法犯罪的勾当。错位的官权不被群众所认可,代表其意志的喇叭当然不会受欢迎;村民王福臣虽然没有法定的权力,“民喇叭”也没有合法的身份,但是他通过喇叭义务为村民服务,与欺压愚弄群众的人和事作斗争,这些做法符合民意,于是获得了村民的承认和拥护,其喇叭自然对村民有较强的感召力、影响力。
三个合法的“官喇叭”抵不过一个不合规定的“民喇叭”,这一事实生动地说明,各级政府和干部,特别是基层乡镇政府与干部,只有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会被人民群众所拥护,否则,就会失去群众基础,被群众所抛弃。这是值得我们深刻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