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武长海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2005年7月27下午4时,美国众院议长宣布旨在对中国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的《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以255:168的投票结果获得通过。虽然根据美国的立法程序,这个法案要最终成为正式立法,还需在参议院获得通过,并需获得总统的签署。但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及早做应对准备。
在国际贸易中,反补贴是与反倾销、保障措施并行的设置贸易壁垒三大措施之一。1995年-2004年,共有17个WTO成员启动176起反补贴立案调查,美国70起,欧盟42起,加拿大16起,分别居前三位,上述三WTO成员启动反补贴调查占全球的72.8%。2004年加拿大连续对我国进行了三起反补贴案件调查,可以说是试探性的,但也开了对中国实施反补贴调查的先河。2005年3月10日美国国会议员提出一项新议案--修订美国现行的反补贴法--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也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根据美国商务部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决定,美国的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的国家。这一决定得到了联邦法院的确认,要变更这一法规,就必须通过国会就此专门立法。而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协定,中国可以在入世后的15年内保持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因此,目前中国在事实上并不受到反补贴法的规制,但是美国可能会找出无数冠冕堂皇的理由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巨额反补贴税。
从1995年-2004年全球反补贴调查来看,具有如下特点:1.从国家来看,使用成员较集中,但使用频率高,如美欧加,一般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施反补贴调查;2.涉案产品比较集中,遭受反补贴调查的产品主要是,贱金属及其制品71起,占40.3%,食品及烟草制品,23起,占13.1%,塑料、橡胶及其制品,17起,占6.5%。
我国加入WTO后,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十条规定,中国自加入WTO起将取消所有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虽然中国在入世15年内可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其他WTO成员可以援引《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定对从中国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因为该规则在认定是否存在补贴时不用考虑是否为市场经济国家,这也是加拿大、美国相继准备对我国实施反补贴的原因之一,欧盟也开始研究我国企业获得补贴情况,准备对我国实施反补贴,可以说美欧加随时都有可能对中国抡起反补贴大棒,我们应加倍警惕,防患于未然,尽量使我国外贸免受或少受损害,但如何才能做到呢,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工作:
1.我国应当制定专门的法律,对各级政府的补贴行为进行规制,这是我国入世的承诺,也是我国真正步入市场经济和融入国际社会的关键。国务院虽然于2001年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但只是针对其他国家的补贴情况出口到我国进行限制的规定,对我国出口补贴的禁止并没有规定,是不完整的,容易遭受其他国家反补贴调查,同时该法规层次比较低,我认为制定完整的反补贴法时机已经成熟,应尽快制定,以更好应对国外反补贴壁垒。
2.各级政府在已有的或将要制定的政府规章和具体政策措施中,应考虑与WTO规则《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一致性,取消政府直接补贴或潜在补贴,直接补贴比较少,潜在补贴包括:经济特区优惠政策;出口业绩补贴;贷款优惠;由政府担保的贷款;所得税减免和返还;土地使用费的减免;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国有企业以低于市场价格向被调查企业提供产品,对于这些,我们都应当取消,以免授人口实。
3.对美国等的国内反补贴法进行深入透彻的研究并熟练掌握,在实际操作中尽量规避其反补贴法,政府主管部门甚至制定单独的《反补贴国别和产品指南》;
4.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补贴评估机构,对可能遭受的反补贴产品出口时进行专业评估,同时也可以对其他国家的出口产品补贴情况进行评估。
5.在遭受反补贴调查时,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应诉企业应当紧密配合,充分进行协调和沟通,首先达成内部共识,在回答调查国问卷时,证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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