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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唐山刑讯逼供,网友认为处罚轻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7月13日 15:18:00  来源:新华网

 [新闻事件]

受害人李久明被关押前后判若两人


    新华网石家庄7月12日专电(记者杨守勇、董智永)今天,据唐山市“7·12”民警刑讯逼供案发生已经整整三年。随着近日法庭对原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开发区分局局长王建军等人的宣判,终于使这起由7名公安人员炮制的李久明冤狱惊天大案,以正义伸张、冤狱昭雪而告一段落。

    原南堡开发区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因犯有刑讯逼供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市刑警支队一大队原大队长聂晓东、原副大队长张连海、原侦察员宋金全,南堡开发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卢卫东、原教导员黄国鹏等另外5名涉案民警被判犯刑讯逼供罪,免予刑事处罚。对于蒙冤867天、身心满是伤痕的河北省冀东监狱二支队原政治部主任、二级警督李久明来说,这是一次迟来的公正。(按我国刑法,刑讯逼供未致人伤残、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编辑注)>>>>阅读全文

[网友热评]

                 故意隐瞒真凶落网 却仅以刑讯逼供罪论处 处罚实在太轻!

    网友:王建军和杨策二人先是犯的刑讯逼供罪,他们在去温州警方见到了该案真凶后,仍然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这应是另一种罪行了,应两罪并罚,判得太轻太轻了!
 

    网友:刑讯逼供、执法犯法、知错不改、隐瞒过错,老百姓的生命在他们眼里岂能看作儿戏?对他们的判决太轻了!

    网友:任何社会、国家都会发生不堪入目的事。不管发生什么事,就要看事后怎么对待和处理,这才是最重要的!处理太轻了!

    网友:李久明冤错案的刑讯逼供者情节十分恶劣,严重侵犯人权并进行人身伤害,仅判2年或免刑,是法律纵容刑讯逼供,还是“官官相护”。作为执法人错判定罪死刑,就是严重渎职,何况非法非人道刑讯。 

    
网友:刑讯逼供泛滥,主要是对责任人的处罚太轻。而且许多都是缓刑或免于处罚。    

                         希望关注其它类似案件

    网友:李久明是不幸的,又是万幸的。这一事件再次暴露了我国法律的严重缺陷,以及执法队伍的执法犯法情况。李久明事件虽然是个个案,但人们有理由相信,此类事件决不是个别的,如果稍加察访一定会有比这个案子更加惊天的大案。

                    司法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建议修改刑法            

    网友:从这几年大量冤假错案频繁出现可以发现,96年刑诉法的修改并不成功,而且是倒退。我们没有注重如何更好的保护人权,保证无罪的人不受错误追究,刑事案件侦查程序中给了侦查人员太多的枉法办案、刑讯逼供的机会,侦查人员不受任何外界的有效监督,他们想打人就可以打人,制度上没有任何制约,逼供犯罪嫌疑人成了审讯案件中最简单最有成效的办法。李久明、佘祥林等冤案出现在中国太正常不过了。如果刑事诉讼制度不改,这样的冤案还将继续出现。

    网友:为什么每次冤案都要有高级领导指示才能昭雪,我们的司法监督机制是干什么的?高级领导应当考虑的问题是:从源头控制,不要等冤案出来了,闹得整个社会都不安宁了才作指示。换一个角度说,每一起冤案也都是有上级领导指示,具体的办案人员尊旨制造出来的。也就是说,不管是制造冤案也好,昭雪也罢,都是有上级(高级)领导的指示才能有果。这样哪一个是冤案,哪一个是冤冤案谁还能说的清楚。

    网友:
事实再次说明法律面前只有权力没有真理,李久明平反的过程,若有一处不巧,他也就彻底冤死了,不是因为法律公道,而是因为上天有眼,滥用公权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得到遏制?
   
    网友:目前对警察的制约作用太弱了,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与犯罪行为只是一步之遥,是一个高犯罪风险的职业,如果不能对其进行有效制约,这个职业就将变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谐、文明的杀手锏!目前对警察正面宣传的多,揭露阴暗面的太少,不利于对其进行广泛监督和有效制约!

    网友:在一些警方援引的侦查手段中,通过审讯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其主要方式,而警方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过程很难被外界监督,久而久之,不少地方的警察办案时就形成了重口供轻调查的刑侦传统。这种情况下,一些警察依赖口供发展到依赖刑讯逼供,轻松省事地从犯罪嫌疑人口中获取破案线索,这就形成了制造冤假错案的温床。 
    
                     部分公检法人员素质低下到令人震惊的程度  

    网友:这样的警察让我想起了旧社会国民党时期的重庆渣滓洞集中营的匪特.在我们现在的法治社会中,为什么一直有这类严重违法的事情发生呢?这种事情频繁的发生确实让我们暜通的老百姓感到害怕!这种警察为什么就不能清除出我们的公安部门呢?怕没有人干警察了吗?怕他们失业吗?我百思不得其解。
 
    网友:不怕办错案,就怕将错就错,明明知道错了,到南方调查还不认真,甚至隐瞒真相,错上加错,可恶!是怕暴露自己还是想把李久明治于死地?如果不是那位同学和伸张正义的律师,事情又会怎样?
  
            
                    媒体和中央对问题处理的态度令人赞赏 

    网友:要建立和谐社会,必须充分揭露这些问题,正视这些问题,才能解决问题,而不是封锁、隐瞒乃至包庇。可喜的是我们正在朝着善意的方向努力。

    网友:能把此事揭露出来,本身就是一个社会的进步!能对相关警察判刑,也是一个社会的进步!尽管这一进步的步伐还不够快。>>>>相关链接:
青年农民枉死 网友感觉好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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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窦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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