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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点保护的理由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从宪法问世之时起就明文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有财产的保护要不要在立法上进一步加强?《物权法》是否也应该涵盖公有财产保护的内容,
抑或再制定一部类似《物权法》的法来将宪法中关于“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进一步具体化?
一、公共财产往往成为社会不同利益集团和个人侵犯的对象。二、相比之下,公共财产保护难度最大。原文>>>>
221.233.70.*
:公有财产保护不好,最终受害的是我们普通劳动者,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出台一部保护公有财产的法律很现实很有必要。
61.236.123.*:相对于许多既得利益者津津乐道的“私权”法,我到觉得“公权法”的具体建立和落实是当务之急!>>>>>更多 26recycle:绝不能让侵吞国资合法化!贪污资产合法化!>>> |
2、重点保护的理由
尽管立法机关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物权法(草案)》着重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的平等保护,不过,在《物权法》中明确地区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私人财产,这一点本身就容易被理解为,这三种物权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司法机构也将给予不同的法律保护。
将保护私有财产的宪法原则实际体现于具体法律和政策中,宪法可以只宣示原则,而《物权法》必须追求细节。 >>>>>>《南方都市报》社论全文
tangzizi:物权法应多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
puxijin123:只关心什么情况下可以拆,却对什么情况下不能拆却避而不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