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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野长城之“野”令人心忧(图)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5月13日 00:00:38  来源:新华网
     网友:舒圣祥  作者文集

     “长城砖公开叫卖,野长城毁损加速,立法保护面临难题”——这是5月10日《北京娱乐信报》一则新闻的大标题。不用看具体内容,单是这新闻标题,已经让我们不难想象出野长城如今的惨象。再看新闻小标题,野长城的具体惨象更是历历在目:“村民坐地自设‘收费点’”、“600米长城只剩100米城墙”、“烽火台尽成厕所”、“长城草木被用做烧烤”、“长城砖公开叫卖价格翻番”……

    在汉语词汇里,“野”用在名词之前,通常是为了和“家养”区分开来,要么旨在形容野性十足,要么则取纯天然之意。现在,长城也有了“野生”与“家养”之分,“野”之含意又有另类解读了。

    长城已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在中国历代的长城中,明长城是迄今保存最完好、最具有艺术和研究价值的长城。北京市的明长城全长共约629公里。在这629公里的明长城中,被修缮和保护起来的仅有30余公里。换言之,只有这30余公里的长城是“家养”的,其他都是“野生”的。北京的长城如此,全国的长城又怎样呢?“野生”的比例远远超过“家养”。

    105年前,清政府放弃对圆明园“废墟”的管理,“万园之园”成为无主园林,大量居民长期居住其间,遗迹的石料、华表、石狮等装饰品被挪用和洗劫,这被认为是圆明园的又一次毁灭,使人痛心疾首。现如今,大量长城被政府抛荒,任由其野生荒野,缺乏有效的管理保护,这难道不也是对长城的人为毁灭吗?在无人管理的“野生”名义下,野长城成为村民的私家景点,随意出售门票;长城砖也遭遇被私拆滥卖的惨境。

   我国《文物保护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长城自然属于文物,那么,属国家所有的文物,怎么就能“野”起来呢?谁应该为长城之“野”负责?笔者了解到,《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规定,长城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长城段的保护工作。长城目前的惨状,难道就是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保护工作”的战果吗?

    我们优秀伟大的先人给我们留下太多的文物遗产,可到了今天,一些珍贵的文物资源要么因为具有开发价值而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遭过度开发、破坏;要么因为没有开发价值或者暂时未发现开发价值而被弃之不管自生自灭。野长城之“野”不正是后一种行为吗?本该好生“家养”的宝贝,却被毫不珍惜地“野生”了,这不得不使人心忧!

    但愿野长城的悲凉处境能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齐心协力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老祖宗留下的这一珍贵遗产!

    (编后:每一个炎黄子孙心中都有一道巍峨的民族脊梁,代表这道脊梁的象征,就是我们伟大的万里长城!而今,长城遭遇后世子孙如此轻薄乃至毁坏,难道我们真的听不到长城的哭泣和呜咽吗?保护长城,既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牵好头、付全力,更需要我们所有的炎黄子孙都把保护长城作为神圣的义务和骄傲的职责。惟有如此,我们的万里长城才能青春万年,我们心中的长城才能永远巍峨坚强!)

    护长城就得烦6万村民写保证?(图)


(责任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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