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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戴罪尚可立功,违规不算烈士?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5月08日 08:09:12  来源:红网
    去年8月11日,浙江临海市桃渚镇新桥村陈永海出海捕捞,避台风归航时接到台州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求助电话,陈永海兄弟于是掉转船头去救人,结果不幸遭遇台风而牺牲。事情过了8个多月,不但陈永海家的损失得不到赔偿,连烈士也评不上。记者多方求证,才得知8月是浙江沿海的禁渔期,出海捕蟹属违规出海(见5月7日《中国青年报》)。

    按《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革命烈士:……(五)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陈永海冒着台风的危险去救他人而牺牲,义薄云天,是足够资格评烈士的。可是又因为是违规出海,所以给有关方面出了一道义与理、情与法的难题,害得他们只能采取驼鸟政策,患得患失。

    可是,这真是一个难解的迷局吗?不一定,只要有关方面思想更解放一些,站得更高一些,看得更远一些,问题处理起来并不难,简单地说就是:把烈士还给烈士,把法规还给法规——陈永海因救人而牺牲,按照规定是烈士,那就还他烈士称号,还烈士家属一个说法,告慰烈士的在天之灵;但是,陈永海违反禁渔规定,私自出海捕捞,也不能原谅,按规定要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

    如斯,既褒扬了英雄的壮烈行为,又不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一举两得,不亦善哉?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如果我们想通了,就什么难处也没有。一是,我们为什么要褒扬烈士?告慰烈士在天之灵,不过是一种美言、虚托,人死如灯灭,活着的人给死者再多的东西,对于死者来说又有什么意义?所以,封衔、称号就像法事一样,无非是活人做给活人看——激励更多活着的学习烈士的精神,从而让活着的人身上有更多的英雄气慨,让这个社会有更多的凛然正气。

    如果,陈永海这种行为都得不到政府的肯定(要知道他还是接到台州市海上搜救中心的电话而救人的),好人得不到好报,那活着的人会怎么想?以后要是遇到这种情况,还有人愿意救人吗?

    二是,烈士是否一定要白璧无瑕?有过的人就不能有功吗?持肯定论者,无疑是受到过去那种英雄人物一定要“高大全”的“左”的思潮的影响。佛教禅宗有一句话说得最精辟: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杀人不眨眼的恶汉,一旦觉悟,决心悔改,还可以立地成佛,遑论那些有小过小错的人?无论是党纪还是国法,也都有“戴罪立功”一说,即使是杀人犯,如果能立功,也可以将功折罪。

    戴罪尚可立功,违规为什么就不能成为烈士?(作者: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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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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