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言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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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坐10年牢的佘祥林(左) |
佘祥林的冤案通过京山县法院的重新审理并宣判无罪而告一段落了,自从发现错案,各界对佘祥林案的教训总结可谓是不少,但是当我们静下心来,冷静地看此案时,我倒觉得法院错判确实是教训,但从一些媒体报道的事件过程来看,如果不是山东户籍警的失职,佘祥林案其实应当在10年前就浮出水面了。
对比媒体对佘祥林的关注,张在玉在山东的情况却报道的极少。给人最多的印象就是张在玉在山东又结了婚,而且生了子,这10来看她的“精神”一直恍惚,是因为她突然“病”好恢复记忆才回的湖北,结果使佘祥林错案得以发现。可是对于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却鲜有媒体予以核实。而《新京报》在4月5日发表的一篇对张在玉的采访的内容如果在事实上没问题的话(《新京报》4月5日),那么,至少可以说明佘祥林案本来在10年前就该大白于天下了。
在《新京报》的采访中,张在玉首先称她的出走不是因为佘祥林的外遇,而是“经济问题”,继尔她向记者描述了她从出走到流落到山东与现在的丈夫范某结婚生活的全过程,而且她还说了“那时候我还是有防备心理的,有时候装成疯疯癫癫的样子给他们(现在丈夫的一家)看。那时候我还想回来,同时也在试探他们是不是真心对我。范某有兄弟四个,他排行老四,就他没有结婚,我看他人不坏,心里就(看上他了)……”、“(在与范某结婚时还)想过(佘祥林),但是我绝对不会再回去。我受不了那种压力,回去也会被别人瞧不起”等等话语,字里行间哪象她有“精神恍惚”的迹象呢?别人包括范某家人认为张在玉“精神有问题”,原来却是“装”的呀!
而下面的内容更是应当值得我们注意的:在谈到再次结婚办证时她说“开始没有。当时乡里负责计划生育的人经常去找我们,说我们是非法同居,要罚款,我们不给,他们就把我拉到乡计生服务站。我借去厕所的时候溜回了村,跑到村支书那里,我说,你们村要管不起我一个要饭的我就走,要不就给我上户口办结婚证。我缠了很长时间,他给我上了户口,办了结婚证”。而在记者问当地派出所是否知道张在玉的身世时,她肯定地说:“知道,我一到程庄村(山东丈夫家村名),就把自己的事情全说了,外人也都知道”,为了证实她的说法属实,张在玉还说:“所以后来办准生证时又遇到了麻烦。乡计生站的人说,你在湖北结过婚还有一个孩子,属于重婚,不能办准生证,但最后还是给我办了”。
关于上面的情况,只有《新京报》一家媒体予以报道,是否属实,有待查证。但是,如果上述事实成立的话,那么山东户籍警在给张在玉办理户口时,显然是玩忽职守了。当地派出所知道张在玉的身世,或者在为张在玉上户口时,发现了问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显然是应当和湖北的警方取得联系的,如果那时山东的户籍警有一点责任心的话,那么佘祥林错案将至少被早发现10年(张在玉与范某的儿子已经10岁了),而且如果佘祥林之冤被提早10年揭露,围绕着此案该少发生多少悲剧呀!
所以,我认为如果是山东的户籍警在张在玉不符合户口迁移的情况下,在未与湖北警方沟通的情况下违法为张在玉办理户口,结果致使佘祥林错案晚发现10年,给佘祥林本人及家人、张在玉家人、湖北公检法机关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这不是一般的违法违纪,理应受到严厉的追究。希望有关部门能就张在玉的户口和结婚证问题进行调查,如果发现问题亦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