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直播了部分省市区人大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情况,在某代表团的审议中,一位代表发言说:一定认真领会报告的精神,把报告落到实处。在电视直播中,此类语言常见于代表的发言中。
审议国务院等部门向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是每年人大例会的重要程序之一。什么是审议呢?《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审查讨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说,国务院等部门的工作报告在经各代表团的审议后,大会将会作出一个相应的决议。可见,审议的过程,关系到报告是否能在人大获得通过;若报告通过,则意味着报告提出者责任的解除。因此,从程序上说,在审议报告的阶段,当然要“认真领会报告的精神”,但此时“领会”的目的决不是为了“把报告落到实处”,而是为了更好地“审议”;只有当审议结束,大会通过决议声明报告在人大获得通过之后,才谈得上“认真领会报告的精神,把报告落到实处”。这个顺序是不能颠倒的,因为报告在人大未获通过前,只是一个供代表审议的文本,尚不具有法律效力,此时谈“把报告落到实处”,为时尚早。
审议报告,是要就报告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细致深入的讨论,而不是止于空泛地“认真领会报告的精神”,否则就可能使审议这一极为重要的议程被虚置。人大代表参加审议,是代表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过程。因此,审议报告的过程,就是一个张扬民主价值的过程,充分地讨论,自由地辩论,在审议过程中都是必要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宪法之所以赋予人大代表们这种“言论免责权”,就是为了保护会议上自由健康的争论。人民代表大会历来都非常看重这种不同意见的争论。周恩来1957年7月在中共上海市委第一次代表大会上讲话时说:“西方议会的某些形式和方法还是可以学的。”他还说:“将来在代表大会上要建立辩论制度。”(《周恩来选集》下卷208页)邓小平1956年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说:“使党和国家的各种会议,特别是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充分反映群众意见,开展批评和争论的讲坛。”(《邓小平文选》一卷224页)这些认识的高度,是我们珍贵的思想资源。
“认真领会”、“落到实处”,这些常见于行政系统或其他场合的习惯性语言,不宜简单地移植到审议的过程中,因为人大和行政系统等有根本不同的运行规则。(作者:金 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