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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汉奸墓,不能用"夜砸"表达愤怒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2月02日 09:28:54  来源:新华网

    网友:何向东  作者文集

    就在网络舆论仍对王直的功过是非激烈争论的时候,南京师范大学和浙江丽水学院的两名教师用自己的行动表明了自己的态度:1月31日晚7时,两位年近不惑之年的老师郭泉、邬伟民带着自备的斧头和榔头来到了安徽歙县,在找到了王直的墓后,将刻有王直名字的墓碑和刻有日本人名字的“芳名塔”砸毁。(《新京报》2月2日)

对上图所示的王直汉奸墓,不能用“夜砸”表达愤怒

    虽然这两位教师的行动让我感到了爽爽快意,我却不赞同他们的行为。因为从法治的角度来说,我们有表达愤怒的权利,但是这种表达却不能通过违法来完成。

    时下对王直的功过还有争论,我们姑且认为他是汉奸。那么 ,为一个汉奸在中国的国土上修墓碑,显然是中华民族的耻辱,这种修墓碑的行为显然侮辱了我们整个中华民族,但中华民族是由一个个中国公民组成的,因此该行为无疑是侮辱了每一个中国人,侵犯的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的人格尊严。对此,我们可以愤怒,可以声讨,这都没有问题。而且,如果对方对我们的声讨、愤怒无所反应的话,对“为汉奸修墓碑”侵权作出法律上的回应,应当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的责任。根据我国的民事法律规定,自然人因人格权利(包括人格尊严权)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公民通过诉讼来要求“修墓人”自己来“砸墓碑”应当是可行的。

    对于两位教师砸墓来说,法律并没有赋予他们这种权利,而且他们的行为事实上是侵犯了墓碑所有人的财产权,构成了对他人的民事侵权。因此,我对两位教师(特别是据郭泉说他还当过5年法官)采取轻率的行为来表达愤怒,表示遗憾。

    我对两位教师“砸碑”事件说了这些,其实只想提醒国人,我们是一个正在建设中的法治国家,作为国人,我们应当学会用法律手段表达自己的愤怒,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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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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