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两会”上,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取消“霸王条款”式的收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因其身份的超脱性和代表职责的法定性,出面为民代言,意义非比寻常——
1月23日《珠江晚报》报道,目前,电信、电力、煤气等带有垄断色彩的公用事业在收费时,仍然存在着不少“霸王条款”。在正在召开的广东省“两会”上,政协常委王则楚以及多位人大代表提交提案、议案,呼吁说,当前电信部门要求缴纳的电话初装费、电力部门要求缴纳的增容费、煤气公司要求缴纳的管道煤气初装费等等由垄断产生的“霸王条款”式的收费都应取消。
公用事业中存在的“霸王条款”受到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高度关注,意义非比寻常。这是因为,他们参与除“霸”,对有效打击公用事业领域的霸王现象,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首先,“霸王现象”虽然为害多年,有关部门也表示要重视并解决这一难题,但由于许多“霸王”行业中本来就有政府利益在里面,所以,无论是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和法定维权机构的工商部门,还是担当裁判之职的人民法院,都难以做到不偏不倚地除“霸”安民。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因其身份的超脱性和代表职责的法定性,他们出面为民代言、除“霸”就多了许多便利,少了许多牵扯。
其次,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受选民监督,对选民负责。所以,人大代表有责任、有义务反映选民呼声。而且法律规定,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负责办理和解释,不能“打太极”、来虚招。如果代表的议案被会议采纳,成为人大决议,政府部门必须无条件执行,并对代表提出的意见作相应的回应,“霸王条款”也就难以继续找借口而蒙混过关。
再者,人大代表同时也是人民一员,他们生活在群众中间,也深受电话初装费、电力增容费和管道煤气初装费等等行规的伤害,他们也觉得这些条款是极其不合理的。因此,除“霸”既是为民代言,也是这些人大代表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值得我们欣慰的是,现在,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仅挺身而出,还交了相关内容的议案提案。他们认为,公用事业来源于政府财政支出,是来源于纳税人的贡献,因此,公用事业中不应存在“霸王条款”,公用事业应体现为大众服务的本质。
对此,笔者有理由相信,在这些心系天下、关注民生的代表、委员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支持下,以法律和实现社会正义的名义,终结“霸王条款”的这一天一定会早日到来。(作者:李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