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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勿让公民死于国家救济职能之内 |  |  | |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1月20日 08:39:11 来源:京华时报 |
1月17日清晨,一流浪男子被发现死在北京市接济管理服务中心的大门旁。
这名流浪男子因何而死?为何死在接济服务中心附近?他是不是希望寻求救济?按照职能分工,接济中心负责全国各地来京上访群众的就餐、住宿、医疗工作。但一切都不明朗。然而无论如何,流浪者的死,接济管理服务中心这个地方,都使得上述问题需要一个明确的答案。
2003年11月9日《三湘都市报》曾报道,一名流浪者在救助站门前的电线杆下死去。据新华社消息,今年1月9日,一位20岁左右的流浪汉被冻死在兰州西站红太阳宾馆附近。之所以关注这类“死法”,是基于这样一个重大的理由:别让公民死于国家救济职能之内。
救助站也好,接济管理服务中心也好,都是代替国家履行救济救助职能的机构,公民虽是死于救助站或接济中心门外,其实仍是死在国家职能之内。而作为公力救济的职能要求,其救济范围显然并不局限于门口三步之内。由此而言,那死于宾馆附近的公民,仍然是死在国家救济职能之内。
国家救济部门有对公民进行救济救助的义务。救济职能并不总是宏大叙事,它更体现在一些具体细微的事务上面,也当然地体现于对每个公民的尊重与呵护方面。每一个公民也正是从这种具体细微的尊重与呵护中,贴切地感受温暖。
关于相关部门及时履行国家职能,我一直念念未忘这样一则新闻:几天前,浙江温州市下了十年来最大的一场雪。据《都市快报》1月14日报道,次日一大早,温州市救助站严站长带队在温州大街小巷走了一圈。严站长说,我们的要求就是,不要在街头冻死一个人。我想,温州救助站的这个要求,其实也是国家对于公民救济职能的最低要求。
摘编自《燕赵都市报》1月19日 文/杨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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