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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的“小姐”们有多少也是被逼的? |
网友:朱述古 作者文集
东莞市东坑镇宝柏新威玩具有限公司员工无故被炒时有发生。去年7月,厂里已连续3个月未发工资,而又突然把女工王云炒了。被炒后,生存无计、无技无钱的她漫无目的地沿着熟悉的街头边走边流泪。独自哭了一晚后,第二天狠狠心就进了东坑一家酒店做了“小姐”。这是刊登在1月13日《信息时报》上的一条消息。
做“小姐”无疑是一种屈辱的生活。一个对生活有着美好憧憬的姑娘,一个有着正当职业和正当收入的姑娘,绝不会选择这种阴暗的人生。从这个意义上说,王云在孤苦无助的时候被逼入风尘,其经历在“小姐”群体中具有一定代表性。本身不愿意却又不得不靠此谋生,这种辛酸的人生经历向劳动力市场的监督机制、员工权益保护机制和社会救助机制发出了质问。
我们不是没有好的制度,但是缺少制度得以落实的机制。《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在30日前书面通知。《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但是,这些制度都没有在王云身上得到落实。诚然,王云只有小学文化,近乎无知的她轻而易举地放弃了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因为文化水平低下,就不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吗?
从报道看,东坑镇宝柏新威玩具有限公司三分之二的员工没有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所谓解除劳动合同要在30日前书面通知之说也就没有前提。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资方本身就是违法用工。不仅如此,资方还强行剥夺被解聘员工的3个月工资,更是一种赤裸裸的掠夺。对于这种严重影响社会公正的违法行为,负有劳动力市场监管职责的劳动部门长时间内没有觉察,不能不说是失职。其实,不仅仅是随意解聘员工,一些厂家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节假日加薪政策,随意延长工时,这方面的例子还少吗?
该公司长期以来不和员工签订用工合同的做法提示我们,资方不仅没有把员工的权益放在眼里,也没有把执法部门的权威放在眼里。法律是需要通过实施彰显权威的。如果各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一发生,资方就会受到法律制裁,他们还胆敢不把执法部门放在眼里吗?
资方凭什么可以随随便便剥夺员工的权利?就因为员工特别是从事简单劳动的员工,在资方面前必定居于弱势地位。资方不愿签订劳动合同,为了求得一份工作的员工哪敢提这种“过分”的要求。但是,有关部门作为劳动力市场的监管者,就应该深入了解员工的工作和生存状态,对资方擅自违法用工的行为及时纠正,对拒不改正者进行处罚。如果这项工作做得再主动再深入再细致一点,王云可能就不会无缘无故被逐出厂门,3个月工资的救命钱就不会被厂家强行剥夺,社会就会减少一个“小姐”,多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一位淳朴的农村姑娘来到城市,因遭受不公正待遇沦为“小姐”,这种悲剧令人痛心。但愿王云的悲剧命运能够唤起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切实发挥职能,建立和完善让各种法律法规得以落地的工作机制,使弱者的权益得到保护,使整个社会运行指向公正、友善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