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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修“刑”来修“性”?(图)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1月13日 00:00:22  来源:新华网

网友:秋子依风

作者文集

    
中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在介绍2005年中国人口工作重点时透露,政府有意通过修改刑法来遏制人为因素造成的中国新生儿“男多女少”、出生性别比持续失衡问题。

 

重男轻女是个老话了,但社会发展到今天,这种现象仍然存在。受这种传统思想的影响,一些做父母的为了要生个男孩,与医院、诊所私下交易,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对胎儿的性别进行鉴定,对男胎终止妊娠,这造成了中国目前的新生儿“男多女少”——比例约为1.191,严重偏离了1.061的正常值,有些地方男女比例失调甚至超过了1.21

 

谁都知道男女比例失调将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最明显的是大量男青年将找不到配偶,与此同时,包括单身男性增多、非婚性需求增加、人口拐卖、卖淫嫖娼等一系列负面问题也将越来越突出。但是,还是有不少父母选择了胎儿性别鉴定,擅自替未出生的孩子做主,按照自己意愿为胎儿选择性别。在他们看来,性别失调是整个社会的事,是政府的事,我需要的是男孩,别的我不管。再说,全社会这么多人,也不差我这一个孩子。何况,你怎么知道我的孩子以后就找不到媳妇?

   
有专家指出,若刑事立法得以通过,将有力震慑那些企图通过人为手段来选择胎儿性别的父母和为金钱而“铤而走险”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医疗单位。但修“刑”真的可以一劳永逸地制止人为手段选择胎儿性别吗?父母用自己的意愿“修改”未出生孩子的性别,其根源来自于社会上的男女不平等的现实和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传统思想,如果社会的重男轻女思想不除,修“刑”真正起到的作用也许并不会理想。

 

所以,通过修改刑法来制止人为手段选择胎儿性别,虽然会起到一定作用,但这是用强制手段来施行的,一旦法律执行不到位,人为选择胎儿性别的现象就会反弹。制止父母以人为手段选择胎儿性别,首先需要改变是人们的思想观念,真正革除重男轻女的思想,而革除重男轻女的思想又需要社会真正做到男女平等、一视同仁,这两方面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责任编辑: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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