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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的《每周质量报告》报道,江苏泰兴市用槽头肉(猪舌头后面的肉)做香肠。图为老板指着说:那个淋巴都到槽头里。那个就是用来做九十块一箱的差(香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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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老板把整桶的食品红溶液泼到池子里的肉馅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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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的《每周质量报告》报道,江苏泰兴市野竹村做香肠的肉里有的用的是“不能吃的肉”——病死老母猪的肉。工人说,死猪有骚味。图为院子里到处都堆着的肉块。 |
网友:陈鲁民 作者文集
年底岁末,各地都在以这样那样的“十大”形式报喜,十大新闻,十大政绩,十大变化,十大进步等等,很有意义也很必要;然而,太原市动检部门却在2004年最后一天,大张旗鼓地向社会公布了一年中查处的10件违法肉品检疫大案,并表明了他们向“死猪烂肉”宣战的决心。(《三晋都市报》1月10日)
太原市公布的这些大案,其中有专门收购病死猪加工熟肉制品案,经营来自疫区未经检疫的禽产品案,经营未经检疫的病死猪肉案,伪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志案,经营死因不明猪肉案等等。件件都触目惊心,桩桩都败百姓胃口,轻者有害健康,重则导致食物中毒,非伤即死。太原市公布了十大违法肉品检疫大案,固然问题很严重,而没有公布类似大案的地方,未必就没有问题,说不定问题还更严重,譬如江苏太仓的病死猪肉肉松、浙江金华的有毒火腿、安徽阜阳的劣质奶粉等等。这也说明,关注人民的食品卫生,已经成了各地政府的一件无法回避的大事。
“死猪烂肉”之类现象屡禁不止,究其原因,首先,奸商利欲熏心,追求暴利,是其内在动力,丰厚的利润,使他们扔掉了良知和道德;其次,市场管理的缺位、不到位,有些市场管理、卫生检疫人员严重失职,甚至个别人和奸商们相互勾结,坑害群众,则是其客观原因;再一点,相关法律滞后,打击不力,处罚太轻。现行的法律条文对制售假劣食品者处罚力度明显不够,缺乏威慑力,加之一些地方在执法时,遇到这样的案件多以罚款没收了事,这就使那些制售假劣食品者“有恃无恐”,一犯再犯。那么,针锋相对,就要使我们的相关法律更严厉,使那些敢于以身试法的奸商,不是倾家荡产,就是坐牢判刑,只有这样,风险太大,代价太高,才会使他们望而生畏。譬如制售假药,过去旧刑法规定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一些假药贩子就肆无忌惮地进行犯罪活动,一度十分猖獗,后来修改为最高可判处死刑,大大打击了制售假药的犯罪,就是一个可资借鉴的成功范例。
民以食为天。关心老百姓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政府的一件头等大事,进入小康社会的我们,已经从能否吃饱发展到能否吃好、吃得营养、吃得卫生健康阶段了。那么,制售严重有害人民身体健康的食物而谋暴利,就无异于谋财害命,势必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现代化建设,只有提到这样的高度来认识,才能引起重视,采取措施,严厉打击,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这也是一个以人为本政府的应有职责和份内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