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宣布对“中国第一大款警察、原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林福久”执行死刑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林福久在听到法庭宣判后却说:“我冤枉,我都已经交代了为什么还判我死刑?” (据《华商晨报》12月25日报道)
难道对林福久按律真不当斩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据查,林福久自1994年9月至2002年年初,先后利用担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贪污公款,通过非法放高利贷、违规办公司经营等手段,聚敛了高达5700余万元的资产。另外,林自1996年10月至案发前,与常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居住,并于1997年9月生育一子。从上述林的所作所为看,他不仅早已异化成与党和人民为敌的严重腐败分子,而且还是一个侵吞巨额国家资财和人民血汗的的经济罪犯,必须以死才能谢罪国人。
那么林福久真的冤枉吗,他个人的这个说法更是荒唐之极。林福久在法院审理期间,从末认真反思、忏悔过自己所犯的严重罪行。在法庭上他百般抵赖。林福久辩称,其所获财物有的是拿东西交换来的,属于礼尚往来;有的是由于支持企业发展,老板出于感谢送的;有的甚至是关系不错的老板投给他生意的赞助,因此这些钱绝大多数是赞助费、关系费、感情费和感谢费,顶多算违纪而不能算犯罪。林的强词夺理,一方面说明他内心极度空虚,一方面说明他与党和人民顽抗到底的丑恶嘴脸。这显然不能成为林免死的一个理由。
林久福作为一个从事执法工作多年的警察,应该说对法律是熟知的。他喊冤恰恰说明了他是一个地地道道的
“法盲”。他可能认为,他熟知法律就可戏弄法律;是执法者就可枉法弄权;钻法律空子,对抗法律,就可减轻处罚。然而令林福久没有想到的是,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任何人违背它、触犯它、破坏它,都将得到应有的制裁。广大执法工作者特别是党员干部,都应当从林福久的惨痛教训中悟出点什么?
(作者: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