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赵小婷 作者文集
陕西陈家山煤矿“11·2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166名无辜矿工生命的消失,如此安全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沉痛。但是,快一个月时间了,不但听不到有关的调查处理结果,而且迟迟看不到、听不到任何矿难直接和间接责任者的道歉声。矿难善后如此一赔了之,这还有对人命的敬重珍爱之心吗?
历史不能忘记,以史为鉴,可知过失。早在2001年4月6日,陈家山煤矿就曾经发生过瓦斯爆炸,死亡38人。当时的陕西省省长程安东向全省人民作了检讨。他痛心地说:“我作为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感到万分内疚,有负于党和人民的重托,也有愧于三秦父老乡亲的厚望。”(《新快报》2004年11月29日)那么,面对44年来最大的安全事故,有关责任者怎能保持沉默呢?
从人道主义出发,企业或者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及时公开的道歉,不但能够减轻矿难家属的痛苦,更让人感受到官员的人格魅力。对于如此重大的安全事故,由于已经不仅仅属于当地的特大事故和特大新闻,而是上升到了全国关注的典型安全新闻事件,所以,有关责任人的道歉对于安抚由此造成的不良社会情绪,取得公众的理解以及产生安全警示作用也很有必要。
听不到任何对于矿难直接和间接责任人的道歉声,说白了是责任者装糊涂,企图蒙混过关,害怕承担事故责任。但是,在问责制度日益普及的今天,不及时道歉并不能减轻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相反,主动及时的道歉,往往能够显示可贵的勇气,化解不良社会情绪,赢得公众的支持。今年吉林市“二一五”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仅仅三天,吉林省省长洪虎就通过《吉林日报》等当地媒体发表了《致各市(州)长的公开信》,向全省人民和死伤的群众说一声“对不起”,这种敢于正视问题、勇于担责的行为,就体现了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更表明了愿意接受人民监督的积极的政治态度。
陈家山仍然听不到道歉声,说明引咎辞职制度还存在弊端。引咎辞职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今年4月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规定: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应该引咎辞职。但之后全国发生了很多大事故,却少有人主动引咎辞职。而陈家山矿难发生后,连道歉的政治胆量都没有,连普通人起码的内疚情感都没有,还怎能有引咎辞职的胆量?所以,引咎辞职的前提是先要有道歉和自责意识,然后引“疚”,最后才能有引咎辞职的政治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