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罗 义
“就社会广泛关注的沈阳7位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月9日一审宣判:国土资源部批复行为合法。7位农民败诉。”(据新华网)
虽然来自沈阳市于洪区北陵乡下坎子村的这7位农民败诉了,但还是得到众人的喝彩。他们敢于状告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职能部门的行为,无疑是中国农民法律意识正在觉醒的一次最高体现,具有标志性历史意义。
回顾这7位农民为维护自己权利而经过的历程,可以看到他们法律意识很强,他们属于已经觉醒的中国农民的典型代表。这7位农民因不满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先是找村上、区里讨说法,后将市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告上法庭,得到“迂回判决”。接着,又到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裁决,国土部门给了一个令他们如堕深渊的复函。他们来到国土资源部继续申请行政复议,得到“维持”的结果。最终,他们一纸将国土资源部告到北京第一中院,并“胆大妄为”地要求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出庭应诉。现在,7位败诉的农民表示“一定会上诉到北京高院”,“会将官司打到底,终审败诉的话他们将到国务院申请裁决。”
7位农民的权利意识已达到了极致。他们走过的这一维权路,正是众多中国农民不断觉醒的曲折轨迹,也是“民告官”的一个典型案例。
长久以来,人们信奉着“民不告官”的千古律条,甚至“屈死不告状”。为什么会这样呢?原因很简单,就是三个字——“不敢告”,因为怕“胳膊拧不过大腿”。即使官司打赢了,但还是在“官”的管辖范围内,日子也不见得好过,甚至使全家乃至整个家族蒙受陷害。可谓是“赢了一阵子,输了一辈子,害了一家子”。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当家做了主人。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的推进,人民的法制意识有所觉醒。1987年,浙江省苍南县农民包郑照等人把县政府送上法庭,成为了“民告官第一人”,“民不告官”被历史性地打破。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和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为“民告官”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我国依法行政开始进入重视保护公民权利和监督行政权力的新阶段。自此,广大老百姓逐步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15年来,全国共受理一审“民告官”案件91万余件,老百姓胜诉率达到30%以上。如今,广大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大大加强,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广大农民群众中,还普遍存在不知告、不会告和不敢告的“三不告”问题。首先,就是不知道“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是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无论对否,要么执行,要么软顶硬扛。第二,就是不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辨别不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以致无动于衷。第三,就是广大农民“弃权”的心病,怕行政机关事后报复,怕法院司法不公,甚至官官相护,停留在民不与官斗的状态。可见,广大民众农民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还亟待进一步增强,中国农民的真正觉醒还有待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