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刘君
新华网石家庄11月16日报道,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人民法院城镇法庭今年9月份起推出“试验离婚”制度,至今有7起离婚案件实行了“试验离婚”,其中6对夫妻已和好。
中国过去有句俗话: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离婚率逐步上升的同时,人们的婚姻观念有了很大的变化。离婚在自由、幸福面前,成了文明的选择。然而,离婚也是有规律的,有专家指出,结婚后的五至七年被称为婚姻断裂危险期,也叫“七年之痒”。离婚多是因为一件事变成导火索,再加上年少气盛,引发彼此的争吵,使婚姻殿堂崩塌在彼此的怒气里。
法律依据双方怒气里的要求判离,就不再合情合理,也与追求理性的法律精神相悖。判“试验离婚”的具体过程是,法庭在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经过详细了解当事人情况,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但调解无效的判为“试验离婚”。《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可见,判“试验离婚”是在“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前提下,是合乎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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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图是《四个女人“试离婚”经历》中的配图,可见判"试验离婚",是有民意基础的,也符合法理和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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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试验离婚”,也是经双方同意后在法官主持下达成的一种承诺,不是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武断。“试验离婚”是在法官公信力的影响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暂时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状态,目的是让夫妻双方体验离婚后生活,让当事人从理性的高度认识婚姻生活,再决定是否离婚,这也是合乎情理的。
据国家民政部的资料显示,2002年全国复婚的夫妻有68081对。在上海、温州、贵阳等地复婚率仍不断上升。但更多可以复婚者,由于时空的距离,“面子”的阻隔,化为泡影。阳原县人民法院城镇法庭推出“试验离婚”制度以来,7对中有6对和好,这对当事人和社会的伤害大大减少了。这不仅符合治病救人的法律精神,还给冰冷的法律添加了人文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