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陈旭
一个年仅12岁、含苞欲放的花骨朵,却被一名企图长期占有她的中年男子带到计生服务站,安上了节育环。11月8日,这起荒唐案件中的色狼林发国,因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被万州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违法为幼女实施手术的妇产科医师侯治福,被万州区天城计生委撤销站长职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被终身禁做节育手术。(见《重庆晨报》11月12日)
当我读了这则报道后,简直对这两个人狠之入骨,一个是色狼林发国,一个是妇产科医生侯治福。他们两人狼狈为奸,硬是把一个年仅12岁的幼女就这么毁了。事发后,医院曾检查,这位幼女已患上严重的妇科疾病,身心健康受到极大摧残。一生育专家介绍,未发育完全的未成年人安戴节育环,会对身体造成严重损害,手术后不适应症相比成人要高得多,还可能导致终身不孕。
如果说,林发国给这个幼女“安环”,为的是满足他的兽欲。那么,作为一名乡镇计生站的站长,侯治福到底在这里面图的是什么,让人百思不得其解。难道仅仅为了那15元的手术费?医生可否为未成年人做节育手术?侯治福亲口说,不能。按规定必须是已婚育龄妇女,且生过小孩。但现实中一些没有结婚的,如果他们自愿不要小孩,计生服务站也做。侯称,自己已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应受到处分。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侯治福是上世纪80年代“四川省卫生先进工作者”,自1985年起,担任万州区高粱镇计生服务站站长。已有近20年站长工龄的他,怎么就能为虎作伥、助纣为虐呢?在无形中为一个丧尽天良的色狼充当帮凶、帮助他践踏幼女呢?
尽管这起案件已经判决,但对于这两个人的处理似乎都有点过轻。这起案件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够沉痛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个方面都给他们以必要的关爱与保护。然而,一些人却惟利是图见钱眼开,只要自己能有蝇头小利可获,就不管孩子们。明明眼前站的是一个12岁的孩子,偏就能认作18岁。这是对受害幼女的犯罪。对这种罪恶不加严惩,还会出现“侯治福”第二和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