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廖德凯
四川省邛崃市国税局为杜绝税务干部在工作中有可能出现的不廉洁行为,在党管干部的同时,局里提出家属管干部,要求全市税务干部的家属在当好生活贤内助的同时,还要做好政治上的廉内助(11月1日《华西都市报》)。
笔者认为,“家庭纪委书记”的设立者对家属监督的期望值过高。家属对干部进行监督,固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前提不能忽视:家属必须是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公益意识很强,且能真正将这些意识付诸生活实践的人。这是把家属综合素质理想化的结果,现实生活证明,更多的时候,不仅是干部需要监督教育,家属也需要监督教育。在许多的案例中,都是家属在领导干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干部收受贿赂,这些家属其实是贪官的帮凶。
“家庭纪委书记”所能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按照市国税局的想法,是想让家属以“四过问”的方式,就达到“最大限度减少违纪违法和重大事故”。我们不妨看看这“四过问”:“税务人员的经济收入明显反常时,家属要过问来源是否正当;税务人员拿回高档商品时,家属要过问来路是否正当;税务人员经常不在家吃饭时,家属要过问在外吃饭的原因;税务人员经常晚归时,家属要过问晚归的缘由。”在普通家庭中,这“四过问”应当不用提倡也能做到,但过问后的效果却根本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理想,仅仅依靠这“四过问”,就希望达到让干部廉洁的目的,实在过于天真。
另外,以什么样的方式让“家庭纪委书记”“履职”也是一个大问题。一项制度,必然要有相应的保障机制才有意义,如果违反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干部家属往往并不是单位的干部,他(她)对干部单位工作没有任何强制性的义务,如果家属没做到“四过问”,干部单位要如何对其家属进行责任追究?显然不会进行追究。如此一来,“家庭纪委书记”也不过是一个摆设而已。
可以看出,设立“家庭纪委书记”的做法,只不过是一种廉政秀,并不能起到真正的作用。反腐败最重要的是监督机制,只有在监督机制上下功夫,在如何使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上想办法,才是干部监督的正途。“家庭纪委书记”一类的表面文章,还是少做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