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蒋毅
最近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03级舞蹈编导专业班的班长舒丽显得极为抑郁.而造成她抑郁的原因就是中秋节前一天9月27日下午。那天,该校音乐学院2003级舞蹈编导专业全体女生,被学校“强行组织”参与了一场接待来访领导的陪侍任务,身为班长的她正是这次接待任务最直接的执行者和组织者。(成都商报10月27日)
让正在学习中的学生去陪前来视察的领导跳舞“放松”,
该校音乐学院的领导可谓深谙“充分发挥内部资源”之道啊!
陪领导“放松”在社会上已经成了一些单位接待领导的不成文的约定,这其中的猫腻相信没有谁会不知道。小到陪吃陪喝,中到陪唱陪跳,再大一些笔者就不说了,相信明眼人也一看便知.而作为学校,且是具备有舞蹈编导专业这样“人才”的单位自然是肥水不流外人田了,
接待来访领导的陪侍任务自然也就落到了她们的身上。
那么为什么要选2003级的学生呢?该校的楮慧平副书记可谓一语中地:
学院舞蹈专业总共就这4个年级4个班,思来想去,还是2003级的女生最合适,刚大二,专业水准不错,又不太世故,能听学院安排。原来如此---不太世故,能听学院安排,这样的学生自然也就成了这场丑剧的道具了.看来作为校方并不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有过激,甚至违法之嫌---不太世故,但他们更懂得抓住学生的心理---能听学院安排,毕竟学生还要在学校里待下去,如何敢和学校顶真呢!所以在学校看来
“即便是从爱校的角度出发,学生为学校的发展尽点义务也在情理之中。”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从教育的角度来说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而从法律角度来说则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学校有权要求学生接受为学生健康而采取的各种卫生保健措施,有权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决定其升级、毕业和升学,有权对学生进行奖励和惩罚等。这或许正是成为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搞这场买春秀的原因。但同时学生在学校除了享有一个公民应享有的各种个人权利和自由,诸如言论权、出版权、结社权、请求公正处理权、隐私权外。但是我们可以发现这些权利在学校的日常管理中已经被各种名义抹杀,竟然都无力抵抗。
学生首先是作为社会中的一名成员,一名国家公民,其地位由我国《宪法》《民法》及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所确认。其次,作为学校这一特定环境中的一员,学生具有不同于一般国家公民的地位,其地位由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所确认。通过上面对学生法律地位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也是与其特定的身份和地位相对应的。但是自始至终没有一条法律规定学生该为学校这样的活动尽义务,。
在我们呼吁社会、家庭对学生多一点关爱,充分彰显学生权利的同时,可以忽视了各级学校,从利用小学生搞商业庆典,在到如今用大学生搞“放松”外交,学校正在学生教育、学生保护的过程中扮演着不光彩的角色,以前那种视学生进了学校,就是学校私有财产的荒诞逻辑应当尽快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