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李成仁 作者文集
就“首位工会主席被炒”一案,日前,北京市总工会专门邀请法律专家就“唐小东事件”进行座谈。专家严肃指出,如果一个工会主席因替职工说话而丢了工作,法律又没有渠道帮他维权,这个问题不解决,工会主席就很容易蜕变成老板的随从。
专家的担忧是有道理的,毕竟在现实的社会里,物质的诱惑可以让许多的人迷失方向。况且,在一些合资或私营的企业里,专家的担忧已经变成了现实,本应该是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会组织,已经名存实亡,甚至于沦落为企业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帮凶,工会主席真的成了老板的随从。
这绝对是不正常的现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的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但就是这最基本的准则,都难以得到根本的贯彻。更不要提“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唯一能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存在,就是每月发工资的时候,看到工资单上被扣除的会费;就是每年中秋、春节领到以工会的名义所发放的两张电影票。其它更多的时候,工会组织就如同从企业里蒸发了一样,每当有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即使找到工会组织的头上,听到的也是打哈哈的声音。而当职工和企业的矛盾到了难以调和的时候,工会主席就跟在老板的后边,如同救火队员一样的出现了。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三条工会会员享有的权利之(一)、(二)的规定,企业职工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但是,既然工会主席都成了老板的随从,其工会的制度和管理也就成了空设,成了空架子。想让职工罢免成了老板随从的工会主席,谈何容易?
工会主席真的成了老板的随从,也就彻底丧失了工会组织在企业里的作用,更谈不上什么如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了。其结果一方面损伤了工会组织在职工眼中光荣的威信;另一方面,也只会纵容这些合资企业和私营业主,更加肆无忌惮、变本加厉的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最主要的还是激化了职工和企业间的矛盾,容易给社会的安定留下难以姑息的隐患。
我国目前工会的有关法律和章程没有考虑到市场经济的新情况,没有考虑到所有制领域里的新变化,这是工会工作屡屡受挫的更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