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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元被私了的“贞节” |  |  | | www.XINHUANET.com 2004年10月21日 08:06:22 来源:江南时报 |
看了近日的一则新闻,心中很不是滋味:内乡县师岗高中一名三年级女生被学生食堂承包人猥亵,而校长竟出面花1000元私了,隐瞒案情6个月之久,后此案被该县检察院发现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据《大河报》报道)我想起了去年的一条新闻:辽
宁某公司董事长吕某连续强奸8名12岁至15岁的女中学生,案发后花费近百万元买通市公安局副局长及办案民警等8人,并分别给受害孩子家长5万至10万元不等,把受害人的嘴一一堵上,然后长时间逍遥法外。
这样的事情在现实中是何其之多!
我不知道这个小女孩在受辱后拿到校长给的1000元时是什么感觉,也许她觉得1000元能够买断她的尊严,也许她觉得这1000元是对她的第二次伤害———无奈如何,在金钱的霸道和权力的淫威面前,她的权利最终被湮没了6个多月。
可怜那些失去“贞节”的女孩,自己最宝贵的东西成为别人讨价还价的交易物———贞节,这些本来完全属于私人,并且对私人最有价值的东西,现在却被别人轻易玩弄于权钱交易的股掌之间,金钱的逻辑是如此的张狂,弱势群体的“贞节”是如此的单薄和无助,正义的天平是多么得失衡。
伯林曾经区分过两类不同性质的自由形式,一类是“积极的自由”,即积极地追求想得到的东西而不受限制;一类是“消极的自由”,即消极地防守自己的私域而不受强制的压迫———前者的特征是处于亢奋的进攻状态,而后者则是谨慎的防备和避免状态。
很显然,弱势群体的“贞操”和“生命”的自由在正义稀缺的情境下总是处于消极悲观的“防守”状态,而由权力和金钱包裹着的强力意志总是那么贪婪,那么“积极”,不仅强占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而且剥夺受害者揭露罪恶的权利。
追求积极自由是权力和金钱天然的属性,而没有权力又没有金钱的人甚至连起码的“消极自由”都不能得到保障,自己的“贞节”任人操作,成为权钱共谋的牺牲品——属于自己的却不能自我支配,这意味着“强制”的泛滥和嚣张——强制状态无处不在,这是开放社会最大的敌人。(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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