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一名刚出生不久的男婴被人遗弃在成都市的洞子口附近。上午10时被人发现,男婴身上的衣服有些湿,脸色和嘴唇明显发白,看样子已被遗弃了一段时间。然而,直到上午12时,虽然有许多人上前围观,却无人施以援手,抱在手上暖一暖或是打电话报警。12时过后,当110巡警和12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男婴身上已无热量,被确定死亡!(10月12日《华西都市报》)
这名男婴的死固然同父母狠心的遗弃有关,但同看客也有关系,是看客把孩子“看”死了!
如果有人能及时为弃婴添加些许衣物,如果有人能及时把弃婴抱到社会救助部门,如果有人能够及时打个110报警……孩子或许还不至于就这样早早夭亡。然而没有,有的只是一批批的看客,直到看着孩子慢慢被冻死。
看客之所以被人们称之为看客,是因为他们只有对事件围观的兴趣,缺乏社会道德意识和责任感。他们喜欢看热闹,以为这也是人生的一种乐趣,无论是看人被斩首砍杀,还是看人在痛苦中挣扎,他们都有兴趣;他们害怕惹上麻烦,尽管有时看热闹也有危险,看的是别人惹上麻烦,但是怕自己介入看见的事件当中,因此招来麻烦;他们还认为事不关己,看人家是死是活、是凶是吉同自己又没有关系,惟一有关系的就是自己“看见”了此事,除此之外就没有别的关系了。事不关己,可能是看客心态的核心依据。
“事”真的就不“关己”吗?回答是否定的,社会中发生的所有“事”,都可能会同我们每个人有着密切的联系。
别人有难,自己不管不问,或许自己有一天发生困难时,别人也会对自己不管不问;别人受到强势的欺压,自己只是看热闹,谁都难说某些强势不会有一天也欺压到自己头上;看客的冷漠行为恰恰助长了社会的不公、不平、不善,社会文明会离自已越来越远,可能那些危害社会的行为正在一个又一个看客的旁观中受到了纵容和强化,这怎能说都与己无关!
美国的一位贫穷妇女,为了给自己的孩子弄点吃的,到超市去偷,法官在判她有罪被罚款的同时,判当庭的所有人包括自己都“有罪”,各自被处罚款1美元,法官带头认罚。因为他认为,违法是那位妇女的个人行为,但是造成那位妇女违法的社会环境却同每一个人都有关。社会责任的确认,其实真的是这样。
中国的看客多,有人认为是社会风气恶化的结果。这不是问题的实质,为什么各个时期的看客都不少呢?笔者以为,看客心理的形成,其根本点在于,人们总是处于一种社会从属地位,处于一种“听别人的”、“看别人的”状态,久而久之就会养成少“说”多“看”(听)的习惯。如果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总让人感到“不属于我”,那么就不可能唤起人们对国家和社会的真正关心、热爱、积极投身共建文明之中。提高公民社会地位,强化公民管理国家的权利,可能才是减弱看客心态的良方。(赵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