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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常亮:保证子女孝敬、尽孝道,除了在思想道德品质上约束外,必须寻求其他硬性约束。最为有效的就是,让尊老爱幼、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有法律保障。>>>> |
网友
刘海明:舆论惩罚,远比法庭审理、判决更奏效。既然舆论的力量可以自行纠正一般的不孝道行为,又何必要给立法增加负担?法律不是万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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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发律师建议:对于谩骂、冻饿、凌辱、殴打、遗弃父母的,建议不得优先录用、晋升。>>>>
网友
常亮:要保护老年人这个弱势群体的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子女不但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而且还要孝道优先、保证老人安享晚年。>>>> |
网友
刘海明:孝顺与否,法庭很难取证。孝与不孝没有绝对的标准。标准的主观意志过强,反而使立法者望而却步,总不能强行划一,把孝道具体到一个眼神、一个动作吧。不能具体量化,如何确定哪些行为是违反此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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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大丫山: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环境,就不同的人而言,孝与不孝有没有一个可行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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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廖德凯
:“百善孝为先”。中国历来将孝置于最重要的位置,对于父母的孝,是最直接、最朴实的孝,是自然人的起码的情感和道德要求。>>>> |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孝道标准,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孝道标准,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尽孝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将千差万别的孝道标准统一化,太不现实了。>>>> |
| 李宗发律师建议:本省招收、聘用、晋升公务员、领导干部,必须审查其孝敬、赡养父母情况,并以此作为衡量审查其品行是否端正的第一前提。>>>> |
网友
刘海明:绝大多数父母也未必愿意看到自己的子女因为自己而受到法律的审判。>>>>
网友
大丫山:在一个人将成为公务员或晋升为领导干部时,他的父母能不能站出来代表公众的利益并以法律的名义说句公道话?>>>> |
| 网友
廖德凯:在目前的法律中,《婚姻法》只有零星规定,《刑法》中虽有“遗弃罪”的规定,但条件苛刻,往往都是性质特别恶劣的遗弃行为才构成该罪,而且还属于自诉案件。可以说,对于生活中的不孝,现有法律其实毫无办法。>>>> |
网友
大丫山:目前的《宪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刑法》等多项法律法规中都有规定,不完善的地方可以逐步完善,但单单围绕一个意义尚且含混不清的道德范畴内的孝道来立法,实在是不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