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何向东 作者文集
9月25日,沈阳市纪委明确表示:领导干部在节日期间收受的月饼等礼品,价值按当地市价折合人民币200元以上的均属“贵重物品”,必须一律登记上交,否则将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惩处。(《北京青年报》9月27日)
比起其他地方的“节日禁礼令”,今年沈阳市纪委首次把视线聚焦到了“高价月饼”这个在目前看来尚属监管空白的领域,可谓是目标明确。可是,该市的规定却是“抓贵纵贱”,即规定200元以上的月饼要登记上交,言外之意,200元以下的月饼领导干部则可以放心公开地笑纳。对于这样的规定,我倒担心,这会不会使“化整为零”的腐败合法化呢?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哪些礼物可以收,哪些礼物不可以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纪律均有明确的规定的,在这些规定中,从来都是按礼物的性质来判定领导干部是否可以收受的,比如是亲朋之间的礼尚往来,不管礼物贵贱,领导干部都是可以接收的;而如果是公款或他人贿赂之物,即使是轻如鸿毛,领导干部也应当拒之门外。而如今沈阳却规定,按礼物的“贵与贱”来界定,是不是就表明,就算是他人贿赂之物,只要“贱”,领导干部就可以放心地收呀!这种规定是否合法呢?而且这种量化规定在执行时的可操作性并不强,毕竟每个领导干部都不是物价干部,即使他们想按照这样的规定执行,但领导干部能准确地估出价格吗?不至于收了礼后再跑到物价部门去估一下价吧?
确实,在我国的法律中,惩治贪污受贿犯罪行为有一定“量”的标准,但这种标准是“化零为整”后的总和,即领导干部可能每次贪污受贿的数额都构不上犯罪,但多次贪污受贿的总和达到了一定的数额后,就会构成犯罪。而沈阳的规定“抓贵纵贱”的做法,则有可能将领导干部每次贪污受贿小于200元的行为给予了认可,这样一来,他人在贿赂领导干部时只需将财物化整为零,增加行贿次数,将来领导干部就可以免责。这样岂不就是将领导干部每一次的贪污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因为“量”小于200元而使其合法化了,那么,就会有这样的结果即这些贪污受贿因“量”小而合法化了的财物即使累计达到了成千上万,甚至百万千万,也会因原来每次的合法而最终合法。那么,这样的规定到底是反腐败规定呀,还是纵容腐败的规定呀?
所以,惩治腐败让党政干部严守防线,拒收拒送,决不是采取沈阳市这种“抓贵纵贱”的做法,这种“礼轻可受之”的规定,最终只会使“化整为零”的腐败合法化,起到纵容领导干部更加腐败的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