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王若谷 作者文集
《错斩崔宁》入选《大学语文》精读篇目,这篇宋元话本小说的精品是当之无愧的。宋元时期,说话艺人口头演说的有历史故事,也有社会新闻。《错斩崔宁》的故事,属于后者,现实针对性相当强烈。《大学语文》编者在教材简析中概括其主题为:“小说通过两个善良青年屈打成招无辜被杀的冤狱,谴责了草菅人命的昏官庸吏,揭露了黑暗的社会现实”。《教参》亦指出:“……揭示出冤狱形成的原因。其间,虽不无揭示主观臆测严重的意旨,但昏官误审,乱杀无辜,却又不仅是个思想方法问题,故而第⑦层‘看官听说’,作者情不自禁地以故事叙述者的身份直接站出来发表议论,指出:冤狱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昏官庸吏草菅人命,率意断狱”(《教参》第245~246页)。
“这段冤枉,仔细可以推断出来。谁想问官糊涂,只图了事,不想捶楚之下,何求不得”?----小说运用“看官听说”直接插入这段议论,确是生花点睛之笔。但我以为,如果我们今天(21世纪)的读者和《大学语文》的编者,对这篇小说的认识仅停留在宋元评话艺人的水平上,那又未免显得太“小儿科”了。
《错斩崔宁》的故事流传很广,建国以后又被改编为戏曲《十五贯》广泛上演,几至家喻户晓。人们以前都是将其主旨看作揭示主观臆测的严重危害性的。《教参》能指出“昏官误审,乱杀无辜,却又不仅是个思想方法问题”,这显然较之前人认识前进了一步;但遗憾的是,编者并未能循着这条思路继续深入探究下去,而是浅尝辄止,只在真理的大门之前简单地瞄了一眼,就赶紧缩回去了。
如果崔宁与陈二姐不是生活在“男女授受不亲”的封建社会,两人偶然相遇大白天同行,如何就能被人平白怀疑,并当奸夫淫妇“勒啃”拿捉?你听,那两个赶来拿人的邻舍不就这样对崔宁发话么:“若是没有你在此便罢;既然你与小娘子同行同止,你须也去不得!”
如果崔宁与陈二姐生活在现代民主法制社会,他俩必定会聘请能言善道的律师为其辩白冤情,详细解说刘家失去十五贯钱与崔宁卖丝所得十五贯纯属巧合,两者并无必然联系;将崔陈二人定罪并无足够证据。而崔陈二人也会在公开审理时高声喊冤,并向社会公众揭露府尹对他俩动用酷刑屈打成招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引致上司和舆论介入干预,崔陈冤情得申,昏官庸府尹被罢官查办!
没有律师为他们辩护,也不准他们为自己申诉;没有舆论的干预监督,也没有法律系统内部的严格审核相互制约;没有法治社会的一般征象,更没有“无罪推定”的法理原则——一句话,没有完善的法制,只凭“人治”,任由昏官胡乱断案,崔陈二人怎能不屈死?!冤狱怎得不发生?!窃以为,这才是《错斩崔宁》小说所写冤狱发生的根本原因之所在。舍此之外,全为枝节,教育者应该舍弃枝节,顺藤摸瓜,挖掘出它的现实意义来。